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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关于征求《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发布一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和《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9年11月14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按照省、市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推动我区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升制度建设工作水平,结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及《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龙府办〔2015〕10号)的规定要求,我区开展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发布一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附件1)以及《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附件2)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征集意见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至2019年11月28日。(联系人:蒋洁,联系电话:28944963,传真:28948007,电子邮箱:lgfzb@lg.gov.cn)

  (以上规范性文件的正文具体见龙岗政府在线官网:http://www.lg.gov.cn/xxgk/zwgk/flfg/qzfgfxwj/)

  附件:1.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发布一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

  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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