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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司法局关于商事调解组织评审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3年08月07日 来源:龙岗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为推进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组织评审,现对申请成立龙岗区商事调解组织的龙岗区星龙商事调解中心、龙岗区华龙商事调解中心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8月7日至8月11日。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区司法局参促科反映公示组织存在的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海关大厦东座12楼1232室;联系电话:0755-28948028;邮编:518100;电子邮箱:lgsfjck@lg.gov.cn。


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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