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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调解一线(第18期)】善用关键人物,巧解婚姻纠纷

发布时间: 2020年12月22日 来源:龙岗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案情简介】2020年11月18日16时30分许,在龙岗区布吉街道横向北街一路口,当事人李某与谢某(双方系前夫妻关系)因孩子的探望问题发生争执,李某觉得谢某在公共场所对其辱骂,完全没有顾及多年的夫妻情分,李某一怒之下动手扇了谢某一耳光,谢某也不甘示弱,动手撕扯李某的手臂,二人由一开始的争吵演变成了肢体冲突。邻近居民见状报警。于是,二人就此纠纷被处警民警带到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待二人冷静后请求派出所给予调解处理。

  【调解过程】经了解,李某(男)与谢某(女)系前夫妻关系。李某认为与谢某虽已离婚,但作为孩子父亲的血缘关系和事实仍然存在,依然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谢某认为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没有履行好作为孩子父亲的责任和义务,导致孩子与李某的亲子关系疏远,每次李某探望完孩子后,孩子回家状态都不好,动不动就容易闹情绪。而据李某诉说,谢某故意挑拨他跟孩子间的亲子关系,致使孩子对其误会加深。

  调解员意识到,二人在本纠纷发生之前已积怨很深,再加上如今谢某被李某当街殴打,对二人的调解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二人各执己见,互不让步,使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眼见二人分歧较大,调解员先采用冷处理的办法让双方都冷静下来。经过近两个小时的静默,调解员把二人分开做工作,调解员发现李某与谢某的孩子是两人矛盾的关键人物,于是将重点放在了孩子的身上。等到中午孩子放学后,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建议,孩子作为中间人,可以让孩子表达其意见。李某谢某二人对调解员的建议没有反对,于是谢某打电话让孩子来派出所调解室。

  调解员跟当事人孩子述说了李某谢某的纠葛经过。孩子表示曾经对李某几乎没有抽出时间陪伴其成长表示很怨恨,但经过慢慢的相处,知道李某工作确实忙,父母离婚后,李某也充分履行抚养义务,渐渐理解了李某赚钱养家的难处。孩子说,母亲谢某很关爱自己,但脾气急躁,导致与父亲的离婚。孩子承诺做谢某的工作,让谢某对李某多一些理解和宽容。

  【调解结果】经过调解员的劝说,谢某同意李某在不打扰其母子生活的情况下不干预李某探望孩子,但需要李某对当街殴打其的行为道歉并赔偿医药营养费等3000元。李某见孩子对其表达了理解,也乐意做出让步,愿意向李某道歉并赔偿其3000元医药营养费,双方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约定,签署调解协议书。调解员于三天后对双方进行回访,双方表示没有再产生纠纷。

  【案例点评】本纠纷看似普通的夫妻离婚后续纠纷,但是由于积怨深,新旧矛盾交织一起给调解带来了一定难度。调解员在充分把握二人心态前提下,给双方足够的时间去冷静消除怨气,找准两人间矛盾的关键人物,才让调解获得转机,促进该纠纷尽快达成共识。双方在客观条件下,在孩子的劝说下,做出妥协,使矛盾得以最终化解。唯有抓住重点矛盾,采取求同存异的原则对二人进行说服教育,再辅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条款加以法制教育,防范了双方矛盾扩大化的风险。

  【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毁坏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不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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