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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调解一线(第51期)】昔日情侣变仇敌 网络造谣女方出轨,需要担责吗?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6日 来源:龙岗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男方王某:“脚踏两只船,我要网暴你!”

  女方李某:“我是清白的,依法惩治你!”

  龙岗区平湖街道某派出所调解工作室内,王某与李某吵得不可开交。究竟是什么恩怨,让曾经恩爱无比的两人反目成仇,走到如此境地?

  王某与李某曾为大学同学,毕业不久后于2023年初订婚,但在筹备婚礼期间,双方因琐事多次发生争执,最终选择在2024年初终止恋爱关系,并取消婚礼。原本是一别两宽、好聚好散的结局,但王某却因一时冲动,多次在微信、小红书、抖音等网络平台上散播李某的负面信息,甚至通过网络私信功能辱骂对方。面对前男友变本加厉的网络暴力,忍无可忍的李某愤而报警。派出所研判案情后,建议选择人民调解这一快捷方便、不伤感情的化解方式,遂将案件移交给驻派出所调解工作室处理。

  调解员先将双方当事人组织在一起进行面对面调解。但双方一碰面,情绪异常激动,不断指责对方。调解员见状,迅速调整方式,采取背靠背调解。经过调解员耐心安慰,女方李某敞开心扉:原本二人感情稳定,共同为美好家庭生活努力打拼。订婚时,王某拿出积蓄在县城全款买了婚房,她也比较认可。转折点发生在王某母亲前来新房同住之后,这对情侣之间存在的思想和观念冲突开始浮出水面,双方开始不断暴发争吵、感情消磨殆尽,无奈走向分手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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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在与调解员的坦诚沟通中,王某表示:自己发现李某在订婚后与另一名男子纠缠不清,存在出轨行为,他感到自尊心和情感受到了严重伤害,才在网上发表负面言论。

  与双方深入沟通后,调解员迅速厘清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焦点:“双方关于分手的缘由存在出入,能否化解误会、解开心结”以及“王某多次在网络上造谣女方出轨,是否构成侵权,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解铃还须系铃人,在双方情绪都较为稳定时,调解员适时组织了第二次面对面调解。这一次,李某心平气和地向王某陈述分手的原因,展示了与王某母亲的聊天记录,证实双方分手缘于家庭压力和王某母亲,而非情侣内部矛盾。针对王某污蔑自己与出轨男性的情况,李某提供了相关聊天记录和消费记录,证明自己是在与其分手后才开始相亲,由此解开了王某的心结。真相大白后,王某诚恳表示已经认识到自身错误,不应该采取极端方式散布谣言、私信辱骂李某,接下来愿意积极配合对方的各项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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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王某多次在网络上散播关于李某的负面信息,这些不正当言论极易导致他人对李某产生负面认识,导致李某的社会评价降低,王某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李某的名誉权,其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调解员通过以案释法,情理相结合进行调处,最终王某表示愿意当面向李某赔礼道歉、及时删除网上所有针对李某的不当言论,并在朋友圈说明事实、公开道歉三天,以达到帮助李某恢复名誉、消除负面影响的效果。至此,该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有在平台表达自我的话语权,但须牢记“众口铄金、积毁销骨”,不当言论通过网络平台传播,极易对他人的工作、生活带来负面影响。任何图一时之快、泄一己之私,对他人造成名誉损害,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都会受到相应处罚。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作为新时代公民,上网也要尊重和保护他人名誉权,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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