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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调解一线(第42期)】知识产权诉前调解,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 2023年10月19日 来源:龙岗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近年来,随着网络消费购物的平台不断增加,电商运营领域的知识产权纠纷,逐渐成为社会群体关注的热点。知识产权作为现代社会发展最主要的推动力之一,也是企业在市场经济竞争环境下不可或缺的核心竞争力。

  近日,龙岗区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一起关于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调解员通过线上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

  吴某(原告)为某卡通作品的原始著作权人,自创作完成发表后受到网络用户的追崇,较短时间内成为网红作品,吴某对该作品于2021年进行了版权登记,随后完成了知识产权体系认证。随着吴某作品商誉及表情包受欢迎度的逐步提升,吴某通过购物平台发现,自己所创作的美术作品大量被商家使用。经调查,发现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某电商平台APP“某数码专营店”网店内使用,该行为已涉嫌侵犯吴某美术作品著作权,给吴某商誉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为此,吴某将起诉状递至龙岗区人民法院,要求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侵害吴某享有的著作权的行为,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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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接案后迅速对该案件进行分析,认为可在判决前先行由调解组织调解,并决定将该案件转至龙岗区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员在接到案件后,认真阅卷掌握案情,依据吴某提供佐证材料及被告侵权的事实逐一进行确定,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进行线上沟通,制定出调解方案。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一方面向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释法明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一节著作权人及其权利、第二节著作权归属及第五章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等法律条文一一向其讲明侵害他人著作权存在的风险及将承担的法律责任,希望以求和谐方式解决纠纷,从而降低企业承担的风险成本;另一方面,调解员耐心地为吴某分析被告在不知晓销售的产品存在侵权行为,且在市场经济竞争激烈的环境下,销售盈利微薄等企业生存方式进行剖析,希望得到吴某的理解。最终,历经调解员的多次沟通下,双方就赔偿方案达成一致意见,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一次性以5000元作为赔偿款支付吴某,并承诺下架在其经营的某电商平台APP“某数码专营店”网店内使用吴某的全部美术作品,双方在调解员的见证下签署和解协议。至此,一宗关于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通过调解方式得到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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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目前,龙岗区司法局驻龙岗区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以诉前调解的方式为知识产权纠纷化解提档增速,为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共计调处成功知识产权纠纷1323宗,服务人员数782人次,涉及金额达73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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