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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调解一线(第36期)】交通事故引纠纷,人民调解化干戈——南湾交警中队人民调解工作室成功调解一宗道路交通事故纠纷

发布时间: 2023年03月22日 来源:龙岗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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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湾交警中队人民调解室

  2022年11月,刘某在去超市购物的途中被骑着电动车的赖某撞倒在地。事发当时恰好是早上买菜的高峰期,人流量大,且超市位于城中村内,道路狭窄。赖某不按道路交通规定驾驶,行驶的车速过快,来不及刹车,不慎将在路上正常步行的刘某撞倒。

  事故发生后,赖某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将刘某送到医院。经过诊断,刘某左桡骨远端骨折,头皮血肿,第2腰椎椎体骨折,需要住院2周治疗并观察。刘某住院期间花费4万元,而赖某除了在刘某住院期间支付了2万元外,不愿再承担其他费用。

  刘某家属对此非常不满,他表示医生叮嘱术后需定期复查4-6次,整个康复过程至少在家休养100天,且住院期间聘请了1名陪护,出院后仍需继续陪护至刘某能生活自理为止。赖某则表示自己家庭经济困难,实在无力再承担更多的费用。刘某家属曾多次向赖某索要赔偿金未果,无奈之下与赖某协商一起到南湾交警中队人民调解工作室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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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进行中

  南湾交警中队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员接到案件后,首先向双方当事人告知调解过程中应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并说明此次纠纷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接着,调解员表示依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赖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赖某应依法赔偿刘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住院伙食费、营养费。调解员了解到,刘某已退休,误工费不予支持。建议刘某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并以此主张相应的赔偿。刘某家属表示认同,但鉴于伤残等级鉴定耗时较长,刘某家属表示放弃鉴定。

  随后,调解员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在道路两侧通行。赖某当时存在未按规定行驶的行为,最终酿成该事故。调解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计算出刘某住院期间的治疗费、伙食费、护理费、营养费及出院后的后续治疗费和护理费等共6万元。赖某表示愿意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刘某和赖某双方签订调解协议。此起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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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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