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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水楼 朝议第”——龙岗区“街坊议事堂”助力解决老村新问题

发布时间: 2023年03月21日 来源:龙岗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3月16日下午,龙岗区“街坊议事堂”走进宝龙街道龙新社区,围绕城中村物业进村的相关法律问题展开全面探讨,助力解决城中村物业综治难题。龙岗区司法局、宝龙街道办有关领导,龙岗区住建局物业监管科、龙新社区的党代表、人大代表以及社区居民代表共80多人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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阡陌之序难调  百年祖屋集议

  龙新社区兰一、兰二、兰三三个村居民小组总占地面积约48.6万平方米,有户籍居住人口230人,外来流动人口7100多人,楼栋数885栋,出租屋7790套。三个村居民小组是典型的城中村,犬牙交错,基础设施老旧不全、停车难、管理难,对于是否引进物业管理,三个居民小组居民意见不一。

  对此,区司法局、区普法办将2023年第一期“街坊议事堂”活动选定在该社区兰一居民小组的百年祖屋环水堂作为议事地点,发扬“和乡邻以息争端,讲法律力创和谐”的传统,召集各村居民小组代表,听取相关各方的观点和看法,共同探讨物业进村的法律问题,解决物业进村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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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准议深议透  合力化解矛盾分歧

  在深圳,不少城中村都成立了集体股份合作公司;但集体股份合作公司能否签订物业服务管理合同,却存在不少疑问。街坊代表李运青提出:“城中村集体股份合作公司能否和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龙岗区住建局物业监管科负责人刘婷详细为大家解读了《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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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村民是否都受物业合同约束?

  街坊代表李运青提出,是不是每个村民都要遵守集体股份合作公司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针对这个问题,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吕红兵律师用鲜活的案例作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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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异议适用少数就要服从多数?

  街坊代表林振雄提出,引进物业公司的时候要开股东代表大会,有部分村民(股民)不配合,就觉得物业管理方式和生活观念有冲突,有抵触情绪,能否少数服从多数?

  龙岗区人大代表、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蔡春雷律师建议依据股份条例(章程),或者参考《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召开股东会、村民大会表决,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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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许怿滨律师建议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原则性规定寻找解决问题、化解问题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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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多方管理难协调怎么办?

  街坊代表李建强表示了自己的担忧,三个村子引入一个物业公司,如果有村子觉得物业服务不满意退出怎么办?

  针对这个问题,宝龙街道网格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有分歧很正常,但是要统一思想。在保证物业公司能够活下去的前提下,逐步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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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岗区住建局物业监管科刘婷指出,三个居民小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密不可分,从资源共享和管理角度,建议引入同一物业公司,更有利于管理。

群策群力  助力解决城中村物业疑难杂题

  街坊代表还提出了物业收费标准如何确定、村民拒交物业费、社区老旧设施维护资金来源等问题,议事嘉宾和观察团分别做了一一解答。

  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街坊议事堂”活动要进一步改进创新,探索以法律途径、法治方式解决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推动社区基层协商民主制度优化与发展,推动提升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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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坊议事堂”简介

  “街坊议事堂”是龙岗区司法局、龙岗区普法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结合龙岗区法治建设实际,为培养“法律明白人”、提升居民的法治意识、提供解决问题的法治途径、强化职能部门的法治思维而开展的法治宣传教育系列活动。

  “街坊议事堂”按照“政府搭台、社区为主、部门配合、普法为线、解纷为本”的思路,以居民普遍关心的法律问题和法律热点为议事范畴,通过遵循“议什么、谁来议、怎么议、议的成效”的议事流程,搭建以社区普法为核心、多方共同参与的普法议事平台,探索以法律途径、法治方式解决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推动社区(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的优化与发展,推动提升社区(村)居民法律意识与法律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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