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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法援故事(第4期)】空巢老人的烦恼,法援律师来解决

发布时间: 2019年05月20日 来源:龙岗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案情简介

  2017年某天,白老先生来到龙岗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声称要起诉其女儿白女士,要求白女士承担其每月生活费和医疗费,法援处接到此类家庭纠纷案件时,明白老人的安抚需求可能大于诉讼请求,在白老先生申请审核通过后,安排家庭纠纷处理专业律师——生龙律所杨燕瑜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律师承办

  杨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联系会见白老先生,经了解,白老先生长期一人独居南湾街道自有房产内,妻子随独生女儿、女婿居住,和妻子两人每月两千多元养老金,因白老夫人养老金也由其支配,其每月实际拥有养老金共计四千余元。

  白老先生的诉求是要求白女士承担赡养费,但不知如何核算赡养金额,且其陈述的每月高额的医疗费仅能提供某一个月两千元医疗票据证明,证据不足,加之在不需要支付房租的情况下,杨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2017年深圳的生活水平,经核算,四千元足够白老先生一人的生活和一般医疗开销,如按照以判决方式结案的话,白老先生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小。

  因此杨律师建议白老先生通过调解解决赡养费问题,并联系白女士进行协商,取得双方同意后,在法官的主持下,杨律师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促成双方和解,以白女士每月支付白老先生2500元赡养费结案。

律师感言

  我很感谢龙岗法援处提供平台,让我能用专业所长帮助老人达成诉求,帮助一个家庭化解矛盾。

  承办过程中,在白女士处了解到,白老先生退休后,因长期独居,缺乏亲人关爱,精神无所寄托,逐渐形成多疑的性格,经常到派出所、社区报案,相关政府部门接访了解情况后,只好通知白女士前来调解,领回老人,白女士的工作也因此受到影响。如果仅仅站在白老先生的角度,按照一般法律援助程序承办该案,不仅可能无法达成老先生的诉求,反而加剧矛盾纠纷,即使最终胜诉,也无法满足老人精神慰藉的根本诉求。

案件点评

  近年来,我国对于空巢老人的心理问题重视程度逐渐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杨律师在办理该案时,灵活变通,没有一味按照一般法援程序处理该案,而是通过心理疏导,辅以法律解释,创造机会让白老父女双方得以面对面沟通,最终化解了矛盾,解决了问题,取得了圆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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