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曹女士到龙岗区法律援助处寻求帮助,希望法援处可以为其追讨薪资。据了解,曹女士于2003年进入某公司担任保洁员,但该公司自2017年5月开始未再向其支付劳动报酬,每月仅支付一些生活费,共欠薪3.6万余元。曹女士申请材料通过后,法援处立即指派劳资领域专业律师为其承办讨薪案。
律师承办
据承办律师了解,曹女士进入该公司上班时所用的证件材料皆是一名纪姓男子的身份信息,即除工作照片外,曹女士的劳动合同、社保、银行账户、厂牌等皆是纪先生的信息,而纪先生与其为同居关系,非夫妻关系,存在法律关系断层和举证困难等问题。
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曹女士找到仍在该公司工作的同事取得了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签名按指模的证言证词,以及影像和录音等证据材料。这些关键性材料在后续劳动仲裁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最终获得了仲裁庭的支持,成功追讨被欠薪资。
律师感言
与曹女士类似经历的讨薪案件普遍存在于工厂、个体经营户等商事主体类型,劳动者进入这些商事主体工作时往往不在意劳动合同、社保等相关问题,权益受到侵犯时追悔莫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希望广大劳动者要加强自身法律意识,重视劳动证据材料的收集和保存,以备权益被侵犯后,有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