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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前离开本市的员工,养老保险关系该怎样处理?

发布时间: 2008年10月21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答:(一)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的,按规定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终结在本市养老保险关系;

  (二)养老保险关系无法转移的,经本人申请,可以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积累额,终结在本市养老保险关系;

  (三)养老保险关系继续保留在本市的,本人重新返回本市就业并按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其实际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积累额可以累积计算;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不满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缴费年限的,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积累额,并按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领取一次性生活费,终结在本市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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