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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哪些情况下,受害一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发布时间: 2008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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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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