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龙岗区司法局 > 信息公开 > 其他 > 常见问题

我是一名普工,我们工厂每天都上班12个小时,请问工厂要求员工工作12小时的做法是否合法?

发布时间: 2008年10月21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答:《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因此你单位要求员工工作12小时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