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龙岗区司法局 > 信息公开 > 其他 > 常见问题

律师市内转所的条件是什么?需提交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 2013年10月14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执业律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经转入所、转出所同意,可以申请转所执业:

    (1)聘用合同期满且在转出所执业满1年;

    (2)作为合伙人或合作人成立新的律师事务所;

    (3)作为合伙人加入转入所的;

    (4)转出所被注销的。

    申请转所应提交以下材料:

   (1)《执业律师转所申请表》一式四份;

   (2)转出所出具的合同期满或解除的证明(合伙人提交退伙登记表、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业务、债权和债务结清证明,业务档案归档管理证明,完税证明;

   (3)转入所聘用合同(作为新所发起人的,提供新所成立的批文;作为转入所合伙人的,提供入伙登记表);

   (4)执业证超过有效期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未受刑事处罚证明并办理注册手续(有效期半年);

   (5)律师执业证原件;

   (6)本人大一寸彩色免冠近照一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