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经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认为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在《提请减刑建议审核表》签署意见,向地(市)级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减刑,并移送下列材料:1、《社区矫正人员减刑建议书》;2、终审法院的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3、社区矫正人员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4、奖惩审批表等;5、其他根据案件的审理需要移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