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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的遗嘱可以修改么?

发布时间: 2015年03月10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陈某于2007年做出了一份公证遗嘱,自己由儿子赡养,其3间平房由儿子继承。但在村里修道征用了儿子的宅基地获得80多万补偿款后,便不再赡养陈某,于是陈某来咨询问是否能更改自己的公证遗嘱,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女儿。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因此,陈某可以再立一份公证遗嘱,改变原有公证遗嘱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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