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到龙岗区行政复议办申请行政复议。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吉祥路676号龙岗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电话:0755-28684113
方式一:现场提交;方式二:邮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