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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执行地为龙岗区的社区矫正对象应该如何报到?

发布时间: 2023年05月11日 来源:龙岗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由看守所或者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移送社区矫正机构。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由监狱或者看守所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移送社区矫正机构。

  社区矫正决定机关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为龙岗区的社区矫正对象在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龙岗区社区矫正中心报到。

  报到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吉祥路676号龙岗区社区矫正中心101室;联系电话:0755-28948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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