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
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工作。监督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依法执业。指导督促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负责受理群众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投诉。指导、监督、管理全区“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管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指导协调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公证工作。协调、指导、监督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网络平台的建设,承担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公证工作。承担公证机构设立、公证员执业审核、编制公证名册公告、公证机构及公证员投诉受理等工作。承担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指导、督促所管辖的律师事务所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