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司法局依法行政工作汇报

发布时间: 2014年01月12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201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法治龙岗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201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等文件的精神,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有关依法治区工作部署,根据法治政府建设要求,以坚持依法行政为宗旨,以法治单位创建活动为抓手,扎实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围绕法治机关创建开展司法行政工作情况

  (一)重视组织领导, 落实工作责任。我局高度重视机关创建工作,几年来,召开了局机关、下属单位和各街道司法所参加的法治机关创建工作会议,审议通过《龙岗区司法局2010—2013年法治机关创建工作规划》、《龙岗区司法局法治机关创建实施方案》、《龙岗区依法治区工作要点》(2010—2013)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全局的法治机关创建工作了全面的部署和安排。不断加强创建工作的规划、协调、调研、检查和指导工作,督促各单位各街道司法所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建立健为法治机关创建工作的整体推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加大制度建设,塑造法治机关。按照省市法治创建文件的要求,2012年我局从制度上规范、从权力上限制、从监管上着力,建立健全防范腐败的制度、机制,从源头上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为塑造法治机关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建立健全制度、机制。2012年,通过建章立制,整理并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十多项,包括《龙岗区司法局公务车辆管理规定》、《龙岗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龙岗区司法局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等等,把制度的触角延伸到全体干部职工的学习、工作、考评、奖惩等各个领域,理顺了内部管理,形成了全面规范的“制度链”。二是规范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的要求,制定《龙岗区司法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做好我局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定量、定额标准工作,做到权力制约,处罚明确。三是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按照市、区纪委文件的相关要求,我局组织成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龙岗区司法局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按照我局“三定”方案的要求,以我局领导班子、内设机构和下设单位为责任主体,全面梳理我局相关职权,对清理确认的职权,编制《职权目录》,明确相关责任主体、职权内容和法律依据,同时按照分权制约和效率的原则,逐项绘制《工作流程图》,规范和优化权利运行程序。建立我局信息公开制度,制定并完善《龙岗区司法局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将政务、党务信息在网上进行公开。四是围绕队伍建设,狠抓敏感岗位作风整顿。下发《龙岗区司法局纪律教育月活动方案》、《龙岗区司法局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先学、先查、先改”活动》等文件,组织干部职工到区看守所开展廉洁教育,开展一把手讲党课,坚持常态化开展学习教育,不断筑牢干部职工“四条底线”;成立党廉及作风建设督查组,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加大对窗口岗位明察暗访力度,切实提升窗口单位的服务态度和办事效率。今年以来,公证、法律援助窗口工作作风得到进一步提升,有效应对了“国五条”颁布后房产过户高峰及新刑诉法实施后法律援助申请业务急剧上升的压力,以高效、优质服务得到办事群众的好评。

  (三)落实工作部署,推进司法公信建设。按照区委、区纪委建设廉洁城区和诚信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2012年初,我局制定了《龙岗区司法局2012年诚信建设试点工作方案》、《龙岗区司法局建设廉洁单位工作方案》、《龙岗区司法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廉洁城区诚信建设活动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方案,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全面推进律师行业诚信制度建设,树立律师行业诚信建设示范点。2012年华振强副区长主持召开全区律师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律师队伍诚信建设工作,我局出台多项措施大力推进律师队伍诚信建设。通过加强诚信教育,建立案件委托代理利益冲突审查制度、案件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律师诚信档案制度以及律师诚信监督制度;区属的所有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就龙岗区律师行业诚信自律事项达成共识,一致通过了《龙岗区律师行业诚信自律公约》,并签署诚信服务承诺书;2012年8月底,广东生龙律师事务所作为律师行业诚信建设示范点,先后接受了区纪委,区人大、区政协委员组成的检查组,省、市、区其他单位组成的考核组的指导和检查,我区律师队伍诚信建设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绩。今年,我局出台《龙岗区律师事务所诚信等级评定暂行办法》,完成11家较大规模律师事务所诚信建设;安排律师130人次参加法援义务值班、进社区等工作,为社区干部、居民讲授职务犯罪预防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课程;协助朗迪、绿建、宏泰等3家律师事务所向区“两新”工委申报联合成立党支部。

  (四)重视“大法援”网络,提速民生服务工程。我们不断完善“多点布局,站点辐射”的“大法援”网络建设。组织成立了全省第一家“外来劳动者法律援助中心”,关注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通过在各街道与总工会、妇联、残联、社保局、人武部等相关单位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目前我区已经建立完善了区、街道、社区三级法律援助网络,全区所有社区都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点,覆盖率达到100%;为农民工劳资纠纷和工伤事故案件以及重大突发群体性事件开辟“绿色通道”,有效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发挥了法律援助在维稳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今年以来,共接待来访群众9665人次,“148”法律热线接听咨询电话9607人次,办理援助案件4069宗,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800余万元,在2012年,龙岗区法律援助处荣获“全国第四届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五)重视 “大调解”构建,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我们通过实践不断创新人民调解运行机制,积极推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重点加强和发挥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和综合作用,不断推进人民调解进交警、法院、医院、派出所的工作,全面构建了大调解机制。在横向上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为主线,重点拓展社团调解、行业调解、中介调解。目前,全区共有调委会539个,包含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物业人民调解委员、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形成了以社区人民调解为依托,企业、行业人民调解为补充的全方位、立体化的人民调解网络。今年以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成功调处各类纠纷10551宗,成功率达93.51%;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室调解纠纷4984宗,成功率达98.58%。交警中队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纠纷863宗,成功率达99.2%;在运输、汽配、燃气和鞋业等行业及成立调解委员会调解组织1654个,调解劳资纠纷779宗,成功率达100%;截至10月中,全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326人,累计解除151人,全区在册的175名社区矫正人员,无一出现失控漏管。充分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基层政权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二、法治机关创建中的工作亮点

  (一)推动法治龙岗创建专项课题调研。2012年,为了进一步了解法治龙岗创建工作和依法治区工作的情况,为龙岗区依法治区工作决策服务。区司法局(区依法治区办)依托现有资源组建《深圳市龙岗区法治建设现状研究与对策》课题组,开展了依法治区和法治城区创建相关课题的调研,共发放问卷1140份,回收1100份,其中有效问卷1100份。通过采用频数分析、描述统计分析及综合分析方法,掌握了龙岗区法治现状,提出了因应对策,为进一步提升法治城区创建工作水平提供了镜鉴。

  (二)推广系列法治惠民实事项目。2012年,区司法局(依法治区办)在全区协调推出法治交通、法律援助、检校共建等八大惠民实事项目,推动了社会建设,为全区的社会管理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服务了全区经济社会建设。全区已经建立完善了区、街道、社区三级法律援助网络,全区106个社区都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点,覆盖率达到100%;为农民工劳资纠纷和工伤事故案件以及重大突发群体性事件开辟“绿色通道”。调查显示95%的受援群众对区法律援助服务非常满意,有效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发挥了法律援助在社会管理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构建了大调解机制。重点拓展社团调解、行业调解、中介调解。形成了以社区人民调解为依托,企业、行业人民调解为补充的全方位、立体化的人民调解网络,起到了巩固基层政权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三)推介法治文化品牌。2010-2013年上半年,我区通过科学规划,进一步建立完善了全区法治文化示范基地。秉承开拓创新的工作思路,不断地打造法治文化建设的载体,把法治文化的宣传教育的触角延伸到社会生活各个层面。龙岗区青少年法制教育馆于2010年12月正式落成并开馆使用,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累计已有10万名学生到馆学习,为龙岗区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发挥了重要作用,被授予“深圳市法治文化示范基地”、“广东省法治文化示范点”。龙岗区南联学校积极开展独具特色的法治文化教育,取得了教学与法治文化宣传两促进的显著成效,荣获龙岗区首批法治学校称号,并在2012年被授予“深圳市法治文化示范点”,有力地拓展了我区法治文化品牌效应。

  (四)推出法治宣传新载体。2013年,为了进一步加大法治龙岗创建的工作力度,龙岗区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成功策划并举办了“龙岗法治大讲堂”的系列公益法治宣讲活动,大讲堂的《投资者权利与法律保护》和《党的十八大法治精神与实践展望》、《法治中国与龙岗的路径选择》等讲座,受到了我区市民欢迎和好评,大讲堂活动还受到了人民网、新浪网、凤凰网、南方日报、羊城晚报、深圳法治、南方网、金羊网等媒体上大力宣传,宣传了我区的法治龙岗工作,扩大了我区依法治区工作的影响力。2013年8月初,我区还打造了法治龙岗网站,内容包括法治视点、法治创建、普法宣传、法律超市、法律服务、公正司法、法治政府等多个子栏目,这将是我区法治建设与宣传工作的又一重要的新平台,将为贯彻落实《规划》和《实施意见》提供新的宣传阵地。

  三、取得的成效

  (一)社会建设取得显著成效。2013年3月,根据深圳大学独立问卷调查显示,龙岗86%的社区居民认为社区解决基层群众的纠纷很有效果;96%的居民认为区政府各部门能够或基本能够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社区对政府在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方面所作的努力满意或基本满意度为95%。截止到2013年6月底,龙岗全区接报刑事警情环比降幅全市第一,八类暴力案件、多发性侵财警情环比均大幅下降。无重大政治事件、暴力恐怖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社会治安迈上良性循环轨道;全区通过依法决策,有效解决影响区域社会管理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如整治违法建筑、旧城改造等工作进展顺利,促进了社会建设环境趋良性发展,为全面推进我区社会建设奠定了基础。

  (二)法治环境进一步优化。通过问卷调查和对龙岗区5家国有、私营(外资)企业40名管理人员走访,结果显示:通过法治龙岗创建,全区市民群众法律普及率达95%,市民群众学法、知法、用法的参与率为96%;87%的市民群众对我区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满意;93%的市民对区政府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方面所作努力的满意;91%的市民对龙岗区治安状况感到满意;文明、和谐、民主法治社区不断涌现,市民群众的平安感、幸福感指数不断提高,各项事业日新月异,法治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建设龙岗现代城化、国际化城区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法治理念。 要广泛运用法治机关创建契机和龙岗法治大讲堂等法治教育新载体,加大执政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教育我局和全系统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祛除残旧的特权思想,严格依法办事,努力塑造“服务型政府”。领导干部或公职人员要能够以身作则,身体力行地起到遵纪守法的表率作用,严格按照法律规则办事。

  (二)落实工作责任制。在法治创建工作中要明晰思路,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区、部门、街道三个层级,条块结合,上下联运,左右协调的工作运作机制。主要是落实责任到岗,建立工作分解机制。建议出台《龙岗区法治建设工作考评办法》及实施细则。将法治建设的内容主要分成党的依法执政、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公正司法、基层民主法治、法治精神教育与宣传、法治组织保障六大类,像中央、省、市的政府白皮书那样公布于众,对每项工作内容、目标、任务都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并有具体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各街道、各部门也将创建任务进行有效分解,确保整个法治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三)推动公民法律素质提升。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教育。着眼基层和谐稳定,大力推进社区居民法制教育。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是法制教育的必然要求。通过组建龙岗区法制讲师团送法进社区、进工厂、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等形式开展普法教育;坚持普法宣传和人民调解两手抓、两促进,积极预防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突出诚信建设,引导企业经营管理者依法经营,定期组织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外资企业中方负责人和企业业务骨干开展各类法律知识培训。海关、税务、劳动、社保以及经济管理部门定期到企业宣传经营管理相关法律知识,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纳税、依法维权,并通过开展人民调解知识宣传,指导企业正确处理劳资关系,同时要针对性抓好外来劳务工普法教育,减少企业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在“六五”普法期间(2011年-2015年), 使我区社区居民、青少年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和企业经管人员的普法率分别达到95%、100%、90%、91.2%。为创建平安龙岗、法治龙岗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创建法治文化发展的新载体。要秉承开拓创新的工作思路,不断地打造法治文化建设的载体,把法治文化的宣传教育的触角延伸到社会生活各个层面。要在立足现有条件下,把龙岗区青少年法制教育馆、南联学校等单位打造成一批省级法治文化示范的基地。要把“龙岗法治大讲堂”等活动塑造成我区的法治文化建设的新载体、新品牌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进一步强化,这对我们在新时期贯彻落实法治机关创建工作具有特别重要的指导意义。展望未来,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们有信心以创新、开放的意识和扎实的作风,把法治创建的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为服务我区“高端集聚、高端引领、创新驱动、创新发展”等中心工作,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城区做出积极的贡献。

  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

  2013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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