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龙岗区司法局 > 普法天地

【以案释法】从拼多多平台购买苹果手机引发的纠纷法律分析

发布时间: 2022年01月16日 来源:龙岗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一、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原告张某于2020年12月16日在被告广州某钟表公司的拼多多网店(店名为“某某数码电器专营店”)购买了一部苹果手机。订单详情和商品快照页面显示:Apple/全新苹果iPhoneXSMax美版已激活全网通6.5英寸手机,原装正品;并在使用说明处备注“已激活的数码产品如无质量问题,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请您确认需求后再激活使用”。原告在该商品的规格选择栏中选择购买的规格为:国行XSMAX黑色6.5英寸256GB、价格4107元、订单号201216*。被告使用快递单号为SF*的顺丰快递发货。原告于2020年12月17日签收。

  原告收货后,认为与被告宣传不符,主要存在包装盒质量粗糙、标签字迹模糊不清、SIM卡卡槽内的号码印刷和做工粗糙等问题,此外,原告认为其收到的手机并非新机,而是翻新的二手手机,主张被告存在欺诈行为。

  原告诉至龙岗法院,要求被告退款4107元,并赔偿三倍价款12321元。

  【调查与处理】

  经法院查明,被告在涉案手机商品展示页面上有“全新”、“已激活”“原装正品”、“国行”字样。法院认为,在被告的商品展示页面已标注“已激活”,且在使用说明处备注“已激活的数码产品如无质量问题,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请您确认需求后再激活使用”,已经向原告说明了该手机系已激活的苹果手机,已激活的苹果手机表示曾注册过,且已激活的苹果手机不等同于二手手机,故原告不能以此主张欺诈。另外,原告未对涉案手机系非“全新”、非“原装正品”进行举证,而从表面外观上也无法辨认,故本院不予采纳。但鉴于原告在订单上选择的规格是国行,而被告提供的手机没有中文标签说明,属于标签瑕疵,可以向被告主张退货退款。

  龙岗法院于2021年9月作出判决:被告向原告退还货款4107元,原告退回被告XSMax苹果手机一部(序列号358*)。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就本案,原告认为收到的手机与订单详情展示及宣传的内容不符,该手机已过保修期,是翻新的二手手机,被告存在欺诈行为。但被告已明确告知该手机系已激活产品,且已激活的苹果手机不等同于二手手机,故原告不能以此主张欺诈要求三倍赔偿。

  【典型意义】

  如今网上购物越来越普遍,除了日常用品之外,很多人也会在网上购买一些贵重的电子消费产品,比如手机、电脑等。如果消费者认为销售者/商家构成欺诈行为的,可依法主张三倍赔偿,但须保留、固定好相关的证据材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