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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乱扔杂物,影响你我

发布时间: 2021年11月18日 来源:龙岗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一、基本案情

  2021年9月26日10时05分,吉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员温志达、唐新辉日常巡查至吉华街道翠湖社区下水径新村东四巷1-3号时,发现当事人刘xx随手扔弃废弃物。其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二、调查与处理

  执法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及《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四款及《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序号19之规定,我局

  吉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发现有人随手扔弃废弃物后,立即拍照取证,并责令当事人自行清理,当事人刘xx当场清理干净。因情节较为轻微,违法事实清楚,我局吉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的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刘xx作出罚款人民币5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9月26日我局依法制发[2021]深龙吉华城行简罚决字第048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当日送达当事人刘xx,当事人刘xx于2021年9月26日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罚款50元义务。

  三、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及《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随地吐痰、便溺和乱吐、乱扔香口胶渣、甘蔗渣、瓜果皮核、纸屑、烟头或者其他废弃物。

  禁止从建筑物、车辆上向外抛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

  禁止从临街门店向街道清扫垃圾。

  违反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清理,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清理,并处二百元罚款。违反第三款规定的,处一千元罚款。

  以及《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序号19之规定,自行清理的(吐痰、便溺行为的清理措施可采取清水冲洗等),处五十元罚款。

  本案中当事人刘xx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随地乱扔废弃物,但当场自行清理了废弃物,因此仅处以五十元罚款。

  四、典型意义

  为防御新冠肺炎,进一步加强传染源防控,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我市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禁止市民乱扔垃圾及其他废弃物。乱扔生活垃圾等废弃物,不仅不利于居民的身心健康,加剧大众的生活环境卫生状况恶化,文明城市的美好的容貌,而且还有可能会无形中影响新冠肺炎病毒的传播。加强对乱扔废弃物的巡查,处罚其违法行为,能够帮助市民大众进一步理解法律法规,承担保护城市卫生环境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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