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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深圳市XX有限公司挖断市政污水管线案

发布时间: 2020年12月30日 来源:龙岗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一、基本案情

  深圳市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在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XX工程项目中负责市政雨水干管的改迁工作,2020年1月5日,该公司进行沟槽开挖施工时将两处市政污水管线挖断,导致污水溢流,最终流向南约河。龙岗区水务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已组织人员对污水管道进行抢修,龙岗区水务局消除黑臭水体施工人员正在对南约河暗涵清淤和采取应急抽排污水补救措施。

  二、调查与处理

  2020年1月7日,龙岗区水务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恢复河道水环境,并将被损毁的污水管恢复原状。

  2020年4月14日,龙岗区水务局向该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龙岗区水务局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以及其所享有的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2020年7月17日,龙岗区水务局向该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作出12.5万元罚款决定。

  三、法律分析

  本案中,该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挖断市政污水管,导致污水溢流,其行为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禁止从事下列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一)损毁、盗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因此,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参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罚款处罚实施标准》第十二条对该公司作出处罚,由于该公司具有组织人员抢修污水管道的情形,适用“限期采取补救措施”的情形,对该公司处以12.5万元的罚款。

  四、典型意义

  污水管道对于污水治理具有重要作用,它将污水汇集到截污管中,经过充分处理后再排入河道。南约河原来是一条臭水河,有大量未经处理且难以截流的污水直接汇入河道,经过截污工程、生态补水等整治措施后,如今已基本消除河道黑臭。为了维护治理效果,保证河水长清,要求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规范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施工,勿让来之不易的生态河复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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