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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太过分!男子拒戴口罩还手捶公交司机16拳,法院判了!

发布时间: 2020年08月01日 来源:中国普法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近日,广州从化法院对男子李某,殴打公交车司机一案一审公开宣判,李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4月21日10时李某喝了多瓶啤酒后坐上一辆公交车上车时,李某没有按照规定戴好口罩其间,公交车司机对其进行劝告但李某屡次扯掉口罩。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李某突然离开座位,走到驾驶员位置旁边,指着司机王某大骂,并朝王某脸上打了两拳,王某见状,赶紧刹车报警,在打电话过程中,李某持续捶打王某头部,并破口大骂要求下车,因司机王某不开车门,李某走到公交车中部,拿起安全锤,用力敲破车窗试图逃走,见车窗破洞的位置不够大,李某走到司机王某身旁,朝其头部又打了几拳后,回到车厢坐好。

  李某对司机王某头部共捶打了16拳,经鉴定,王某的伤势构成轻微伤,被李某损坏的玻璃价值409元。

  从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在公共汽车行驶过程中,殴打驾驶人员并致驾驶人员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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