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龙岗区司法局 > 普法天地

【以案释法】永丰农场非法收纳案

发布时间: 2020年06月12日 来源:龙岗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2019年04月09日09时15分,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坪地街道执法队巡查至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高桥社区沿河东路永丰农场时,发现当事人蒋某某涉嫌在未取得建筑废弃物收纳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收纳建筑废弃物。经测量,所收纳的建筑废弃物长84米,宽14米,高1.2米,体积总共1411.2立方米。

  2019年6月25日,在调查中当事人承认其违法收纳的行为,收纳建筑废弃物收费为每车300元,总共收纳40车,收取金额1.2万元,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设立收纳场所的,应当向城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废弃物收纳许可证。执法队依据《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未取得建筑废弃物收纳许可证,擅自收纳建筑废弃物的,由城管部门责令其补办手续或者限期清理,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属第一次违法的,按违法收纳建筑废弃物每立方米处以50元罚款,罚款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

  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时,当事人否认之前承认的违法事实,当事人声称:2017年向鑫年华公司租的涉案地块用于种果树,大概三十亩,2019年4月份左右因外环高速修路的原因,每到下雨时很多泥沙冲到农场,导致种不了果树,故运来土方将该地块垫高用于种果树,并拒绝签收,执法人员邀请社区工作人员见证,采用留置送达。

  坪地街道执法队依据现场取证照片、现场勘验笔录、执法记录仪录像等相关证据作出罚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于2019年7月29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后发行政处罚催告书,当事人拒绝签收。执法人员采用留置送达的方式送达催告书,并制作送达视频,邀请基层组织工作人员作为见证人,将催告书成功送达。当事人仍拒绝缴纳罚款,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本案中,当事人蒋某某未取得建筑废弃物收纳许可证擅自收纳建筑废弃物。其行为违反了《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依据《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随着人口流动性日益增加,一些当事人在多地有居所,工作单位变动频繁,有效送达地址难以确认;还有一些当事人拒绝配合,“门难进”“字难签”,甚至与送达人员玩“躲猫猫”,故意隐藏躲避送达,行政机关送达文书成为一件难事。本案中,在当事人拒绝配合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将文书留置送达,既解决了送达难的问题,又解决了合法性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直接送达时,如果受送达自然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受送达单位有关人员拒绝签收,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到场见证,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视为送达。留置送达应当通过录像或拍照的方式将送达的全过程予以留存,并将视频或照片保存入卷宗。本案执法人员在当事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时,邀请社区工作人员见证签字,并录像拍照保存到卷宗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