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朋友: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龙岗区司法局提示您:
一、不得组织、参与人群聚集活动。
二、不得抗拒疫情信息收集与排查。
三、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疫情。
四、不得造谣、传谣。
五、不得阻碍防疫、检疫、隔离等防控措施。
六、不得对抗停业、临时征用等强制措施。
七、不得在公共场所不戴口罩、故意传染他人。
八、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九、不得制假售假。
十、不得销售、食用野生动物。
违者,一旦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将受到相应法律制裁。
疫情面前,命运与共,遵规守法;
法治龙岗,健康龙岗,大家守护。
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
深圳市龙岗区普法办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