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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疫守法“十不得”法律风险提示书

发布时间: 2020年01月30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市民朋友: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龙岗区司法局提示您:

  一、不得组织、参与人群聚集活动。

  二、不得抗拒疫情信息收集与排查。

  三、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疫情。

  四、不得造谣、传谣。

  五、不得阻碍防疫、检疫、隔离等防控措施。

  六、不得对抗停业、临时征用等强制措施。

  七、不得在公共场所不戴口罩、故意传染他人。

  八、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九、不得制假售假。

  十、不得销售、食用野生动物。

  违者,一旦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将受到相应法律制裁。

  疫情面前,命运与共,遵规守法;

  法治龙岗,健康龙岗,大家守护。

  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

  深圳市龙岗区普法办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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