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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发微信红包表示爱意,分手后能否要回?

发布时间: 2017年08月09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热恋时期的情侣们山盟海誓,恨不得把自己所有美好的东西给对方,但分手后,在恋爱期间发出去的微信红包能要回来吗?

  在实践中,若恋人分手后,一方将对方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原告在恋爱期间给付被告的金钱。一般会有以下两种结果:

  一、法院会以民事主体之间仅以娱乐或增进私人感情为目的,通过微信、QQ等网络交流工具互相之间发送红包的行为属于好意施惠行为,好意施惠行为并不属于法律行为,不在法律调整范围之内为由,对微信红包的问题不作处理。

  二、若法院对微信红包的问题进行处理,则法院会重点审查原告微信转款行为是属于民间借贷还是恋爱期间的赠与。

  换句话说,若原被告双方无债权债务关系,原告发出的微信红包金额又比较特殊,多含有“520、6、8、9”等吉祥数字。根据社会生活经验,可以推知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是祝福而非借款。原告向被告赠予金钱,且原告无其他意思表示,该以微信发红包方式赠予金钱的行为属于无条件的赠予。若原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该赠予有效且不属于可撤销的情形。这样一来,法院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笔者认为,若恋爱期间以微信发红包的方式表示爱意,分手后这些钱财是难以要回的。因为恋爱关系的性质属于社交关系,而非法律关系,通常情况下不能要回。除非受赠人有《合同法》第192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即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受赠人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或者赠送时明确表示是按照习俗给付的结婚彩礼,赠与人才可以要求返还。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邬曼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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