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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援故事(第135期):黄某某、刘某某劳动争议纠纷

发布时间: 2018年07月30日 来源:龙岗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案情简介】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深圳思本老龄事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8日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于2016年9月8日入职。《劳动合同》第一条约定,申请人试用期为3个月,合同第六、七条约定试用期及转正后的薪酬标准均为5000元/月,合同第八条约定工资是每月15日发放,被申请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申请人工资,但从2017年4月开始,被申请人多次未向申请人支付工资,从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转账明细表中可以看到,被申请人未向申请人分别支付2017年4月、6月、11月、12月及2018年1月、2月份工资,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交易明细表支付的数额可以推断,2017年4、6、11月的工资应按照5000元/月计算,2018年1、2月份按4813.94元/月计算。

  2018年3月,申请人基于被申请人多次未发放工资,严重影响了申请人的基本生活保障,于是以被申请人未支付基本工资,违反劳动合同法,以及申请人系被迫离职为由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基本工资及因被迫离职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由于申请人经济困难,遂申请法律援助,深圳市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核决定为两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

  贺敬律师于2018年4月2日接到深圳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通知书后,对案件经过进行了仔细分析,认为申请人的仲裁请求符合事实和法律依据。贺敬律师认定的事实和理由如下:(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6年9月8日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于2016年9月8日入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与被申请人确立劳动关系,因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应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二)《劳动合同》第一条约定,申请人试用期为3个月,合同第六、七条约定试用期及转正后的薪酬标准均为5000元/月,合同第八条约定工资是每月15日发放。但从申请人提供的招商银行交易明细表中,很明显可以看出,被申请人未向申请人分别支付2017年4月、6月、11月、12月及2018年1月、2月份工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交易明细表支付的数额可以推断,2017年4、6、11月的工资应按照5000元/月计算,2018年1、2月份按4813.94元/月计算。(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申请人离开用人单位就是基于该用人单位一直无故拖欠基本工资,迫使申请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影响了申请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很明显该合同属于被迫解除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及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仲裁庭审中,仲裁员主持双方进行调解,经过贺敬律师的不断争取和努力,双方就支付的工资数额达成一致意见,被申请人表示愿意在2018年6月15日前向申请人支付所有拖欠的基本工资,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双方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2018年5月25日,申请人均表示被申请人已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一次性支付了拖欠的工资。该案最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案件点评】

  法律援助,是我国法律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而为有需要的公民提供的免费法律服务。作为一项基本的权利,对维护申请人刘晓蓉和黄秋萍的合法权益尤为重要。试想一下,如果本案没有法律援助律师的及时介入,并且放任被申请人拖欠工资不管,只会侵害到申请人的基本权益,严重影响申请人的基本生活保障。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一方面表示他们对于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较高;另一方面,通过劳动仲裁,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法律援助虽然免费,但免费并不会导致法律服务质量的下降。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等法规及有关律师执业规范的规定,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系每一位执业律师的法定义务,亦是律师服务发展大局、回馈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因此,当受援人获得法律援助时,应当主动、积极配合法援律师妥善办理案件,与法援律师共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贺敬律师此次成功调解了该劳动争议案件,对于维护授援人刘晓蓉和黄秋萍的权益起到推动作用。所谓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

  本次法援案件,贺敬律师在分析案情的基础上对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相对延伸,尤其是对劳动仲裁案件中的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进行了简单的分类和总结:(一)如果劳动仲裁申请人是员工的,申请人是员工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1)劳动仲裁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二)如果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提交如下材料:(1)被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6)《提交证明材料清单》。

  随着劳动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劳动者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那么,作为劳动者的个人,在获得一份工作后应该注意哪些事项,以便自己的利益受到侵犯后,能有效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呢?鉴于劳动纠纷是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的纠纷类型,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减少日后矛盾的发生,贺敬律师针对常见的劳动纠纷提出以下四点建议:(一)劳动者入职时,应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并及时了解和掌握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尤其是工资数额,工资发放时间,工资发放方式以及合同解除情况等重要条款,对于合同中有疑惑的部分,应及时咨询用人单位有关负责人;(二)注意劳动合同的保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各执一份。但很多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后,并未认真仔细查看劳动合同的内容,而是签完字后就放任不管,若日后发生纠纷,有可能因为劳动者自己的疏忽而无法主张相关的权益;(三)一旦在劳动过程中受到伤害(包括上下班途中),都及时的保留证据,该申请工伤鉴定的一定敦促单位的人事部门及时办理;(四)认真遵守单位合理合法的规章制度,对于不合理不合法的部分及时的提出自己的合理建议,如若不方便,也应该保存相应的文件。

  为了更好的维护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建议劳动者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的学习,提升自己的劳动维权意识。最后,法律援助律师介入本案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细致、精心尽责,最大限度协助受援人查明了案件事实,分清各方具体责任,正是体现了法律援助“无偿、依法、公正”的基本宗旨,有力的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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