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 2016年03月11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依法对危害国家安全等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侵权渎职犯罪,对重大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捕、提起和出庭支持公诉,实行审判和诉讼监督以及执行监督。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包括区检察院本级。编制数277人,实有253人;退休13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27辆,包括执法车辆23辆和非执法车辆4辆。

  三、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

  龙岗区检察院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1.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深化诉讼监督模式改革,维护司法公正;2.深入开展追逃追赃工作、坚持惩防并举,全面推进反腐倡廉;3.完善我院检察体制改革,积极推动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检察制度。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龙岗区检察院部门预算收入10,586万元,比2015年增加1,790万元,增长20%,其中:财政预算拨款10,586万元。

  2016年龙岗检察院部门预算支出10,586万元,比2015年增加1,790万元,增长20%。其中:人员支出5,123万元、公用支出1,24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42万元、项目支出3,381万元。

  预算收支增加主要原因说明:1、检察院职业化改革,检察官工资薪级套改导致增资;2、按照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有关要求,预留7%增人增资经费;3、按照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及配套资金、国家赔偿金等项目资金需列入部门预算财政预算拨款。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收支具体情况

  龙岗区检察院本级预算10,586万元,包括人员支出5,123万元、公用支出1,24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42万元、项目支出3,381万元。

  (一)人员支出5,123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1,240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42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3,381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4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法律政策研究、检察业务宣传及政务管理业务。

  2.办案业务费2,356万元,主要用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业务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两房”建设、其他检察支出。

  3.综合管理597万元,主要用于政工队伍建设、党群共青妇管理、机关后勤服务及其他综合管理业务。

  4.信息管理90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化系统维护。

  5.严控类项目1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6.预算准备金84万元,主要用于年中临时性项目。

第四部分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6年龙岗区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共计1,037万元。2016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指标1,037 万元 。

第五部分“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龙岗区检察院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区检察院本级。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8万元,比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25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6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龙岗区检察院2016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⒉公务接待费。2016年预算数10万元,比2015年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10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6年预算数0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108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25万元。2015年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27辆。

第六部分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龙岗区检察院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包括区检察院本级。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2016年龙岗区检察院1个预算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具体见附表)。相关项目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需于2017年3月底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或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选取部分项目或单位实施重点绩效评价。

  附件: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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