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任公告》,经本院党组会研究决定,拟选任康志勇等31名人员为本院第一届听证员,其中龙岗区25名,大鹏新区6名。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反映公示对象是否存在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情况。
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受理时间: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5月9日
受理单位: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755-28929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