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标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发布时间: 2020年08月26日 来源:龙岗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犯罪嫌疑人陈标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已于近日由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2013年5月至2014年1月,犯罪嫌疑人陈标为深圳市荣成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犯罪嫌疑人陈标拖欠该公司周某玉等44名员工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1月3日工资共计人民币275292元后逃匿。经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责令支付后,深圳市荣成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员工工资,犯罪嫌疑人陈标在公告期内仍未解决欠薪事宜。

  因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本院联系,仍有部分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无法送达,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相关权利义务,详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阶段)。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本院联系。

  联系人:钟助理

  联系电话:0755-28958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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