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4年06月20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省、市检察机关《关于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二〇一四年“举报宣传周”活动的通知》,今年6月23日至27日全省检察机关统一开展专项举报宣传周活动。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院党组决定我院于本月23日至27日在本辖区范围内开展以“依靠群众惩治职务犯罪,公开检务强化自身监督”为主题的举报宣传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宣传活动的主题

  依靠群众惩治职务犯罪,公开检务强化自身监督

  二、宣传活动的主要内容

  1.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宣传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重点。着重宣传检察机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的新期待,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情况,主要是在坚决惩治涉农、教育、社会保障、医药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以及垄断行业等领域的职务犯罪,加大对行贿犯罪、渎职侵权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大对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的追逃追赃力度,严查司法不公背后的司法腐败等方面采取的具体举措、取得的成效和典型案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机关反腐败的力度和成效,提高人民群众与腐败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

  3.宣传检察机关推进检务公开的制度措施。宣传检察机关大力推进“阳光检务”,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的阳光检察新机制;宣传近年来“检察开放日”活动开展情况,促进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与监督。

  4.宣传检察机关强化自身监督的制度措施。深入宣传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加强自身建设的情况;深入宣传检察机关查处自身存在的各类违法违纪特别是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和执法不公、司法腐败案件的情况;深入宣传12309举报网站“检察干警违法违纪举报专区”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通过网络、来信等方式反映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

  5.宣传举报工作制度与举报的方式方法。结合工作实际,宣传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的举报体系以及举报线索的受理、管理、办理、答复等举报工作流程;宣传实名举报答复、举报人保护、举报奖励与失实澄清等举报工作制度和实施情况。

  三、宣传活动的形式

  宣传活动主要采取设点宣传、散发宣传资料、运用媒体宣传、与下访巡访结合宣传等形式。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内容新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深入社区、街道以及企业开展举报宣传,尽量扩大举报宣传的覆盖面,尤其要加大热点部位的宣传力度。

  四、宣传活动的组织

  今年的宣传活动,要在院党组的领导下,由举报中心会同反渎局、反贪局、纪检监察室、监所科和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和宣传活动情况的汇集,由举报中心负责;宣传内容、宣传资料的整理编发,由反贪局、纪检监察室、监所科、举报中心、办公室负责,反渎局协助;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报道等由办公室负责。设点宣传时,各有关业务部门均应派员参加。

  五、时间安排

  (一)运用新媒体广泛宣传,在线接待举报。

  活动时间:2014年623

  活动地点:本院

  活动内容:利用本院网站、官方微博发布举报宣传周的主题及相关活动,着重宣传检察机关开展的“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等专项工作。微博在线解答举报工作制度疑问及举报人保护、举报人奖励、实名举报答复等问题。

  参与人员:举报中心、办公室。

  (二)检察长巡回接访活动暨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图片展。

  活动时间:6月25日(星期三)10:00 -1130

  活动地点:龙岗世贸百货广场

  活动内容:1、开展检察长接访活动,现场提供申诉咨询服务,受理群众控告、申诉和举报;2、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图片展,现场展出有关预防贪污贿赂及渎职侵权犯罪的宣传图片,派发宣传资料;3、深入宣传12309举报网站“检察干警违法违纪举报专区”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通过网络、来信等方式反映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4、宣传今年专项重点工作“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

  参加人员:林计文副检察长带队,本院反渎局、反贪局、纪检监察室、监所科、办公室、控申科(举报中心)、技术科各1人参加。

  工作保障:1、控申科负责协调联络活动场地,横幅制作,统筹组织上街设点宣传接访事宜;2、办公室负责媒体联络报道;3、技术科负责活动的摄影录像;4、控申科、预防科负责提供宣传资料;5、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提供车辆装备等后勤保障工作。

  (三)进行工作专题宣传。

  活动时间:6月20-6月27

  活动内容:结合活动主题,在本地媒体,并充分利用本院外网网站、官方微博、院宣传栏、大鹏新区宣传栏等媒介进行专题宣传。

  负责部门:反贪局、反渎局、纪检监察室、监所科、控申科负责供稿,办公室负责宣传统筹,大鹏检察室筹备组协办。

  (四)发挥基层派驻检察室一线平台作用,深入到社区、街道、社区、学校、企业等开展举报宣传。

  活动时间:6月20-630日间(可延后)

  负责部门:各基层对口联络部门。

  六、其他要求:

  ㈠举报中心负责宣传器材、标语和宣传资料的准备和收集工作。

  ㈡办公室负责本院网站、官方微博的举报宣传。另与区电视台、报社联系协助举报宣传。

  ㈢各科室互相协助,共同做好举报宣传的相关工作。

  ㈣参加宣传的检察人员要着装整齐,统一穿夏装制服,佩带胸徽。

  龙岗区人民检察院

  20146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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