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系列案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发布时间: 2019年07月09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犯罪嫌疑人张伟、韩作纪、王栋、张威全、臧余田、郑泽杰、姜典辰、于晓天、郝小洞、张冠燕、吴兵、贾学林、丁亚彬、刘良军、张升龙、丁世成、宋乐强、黄胜文、张燕铭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系列案,已由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由于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本院联系,仍有部分被害人无法送达,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及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义务,详见《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阶段)》。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于本院联系。

  联系人:林助理

  联系电话:0755-89787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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