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检察建议工作相关规程。为规范检察建议工作制度,我院经过深入调研、认真研究,制定了《关于各业务部门相互配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规定》和《检察建议工作规程》等规章,对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的制作、审核、发文、督促、归档等工作做了具体的规定,并明确了由预防部门对检察建议进行统一归口管理的制度。这项规定的实施,使检察建议的预防载体特征更加突出,也使预防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合作更为紧密,使检察建议工作有章可循,预防监督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四个方面作用。我院把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通过检察建议努力扩大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一是通过检察建议,唤起受建议单位对职务犯罪危害性的认识,强化预防意识,提高对预防工作的重视,积极采取防范措施;二是通过检察建议,向受建议单位通报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帮助其认清引发和促使职务犯罪发生的薄弱环节,并对症下药,提出预防对策;三是通过检察建议,引起有关主管部门从较大的范围、较高层次关注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计划、部署等因素,认真审视并修正工作规划和部署,调整政策,健全制度,补充或增加防范职务犯罪的内容;四是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和推动受建议单位根据建议采取具体措施,实施预防方案,产生预防效果。
三、切实做到建议有的放矢保证质量。检察建议的质量如何,关键是看它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我院始终坚持检察建议一定要坚持三个确保:一是确保吃透案情。在提出检察建议前,预防部门和案件主办人员都会就案情进行多次研究讨论,掌握和积累充分的原始数据材料,做到让事实说话,无论是指出问题、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建议,都做到客观实在,既突出重点,又有的放矢。二是确保具有针对性。每一份检察建议,我们都在调查基本问题的基础上,对这些问题作进一步的论理或剖析,务必切中要害,以唤起发案单位的共鸣和警醒。三是确保建议的可行性。每份建议都尽量避免使用“请加强监管、教育”等空洞的语言,做到言之有物,提出“如何加强监督管理、教育的几项具体措施”,力求对症下药。例如我院在2005年1月立案侦查广电集团深圳供电分公司下属龙岗营业所原副所长苏某、用电工程师刘某某、抄表业务员张某某三人受贿案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工作管理和规章制度方面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决定发出检察建议促进其解决存在问题。但供用电专业知识的专业性较强,因而我院对发出该检察建议非常谨慎,院领导强调建议一定要客观、真实、具体、有操作性。为此,预防工作人员和侦查办案人员共同调研,认真分析,在充分调研和掌握大量情况的基础上,指出了该公司在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发出后,公司领导和干部职工认为,检察院的建议非常中肯,指出的问题非常精确,提出的整改措施非常到位。
四、推动发案单位高度重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2006年10月,我院在查处深圳市龙岗区国税局陈某某玩忽职守一案时,虽因其犯罪情节轻微而被决定不起诉,但同时发现该单位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着相关执法依据不完善、未能执行现有工作规范、执法行为缺乏应有的内部监督等问题,因此我院向该局提出了4点检察建议,即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教育、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规范、对审理岗工作人员进行合理配置、对陈某某给予相应行政处分。该局对《检察建议书》非常重视,先后召开了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讨论研究贯彻措施,并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了一场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专题教育活动,组织进行“如何提高行政效能、强化责任意识”的大讨论,健全了各项工作流程规范和内部执法监督机制,充实了稽查审理力量,对检察建议提出的措施做出了比较全面及时的落实。
五、促使发案单位认真整改。如我院查处广电集团深圳供电分公司下属龙岗营业所原副所长苏某等三人受贿案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在管理制度上存在不少问题,如供电稽查人员在查处偷电行为过程中,有关责任人、经手人用换电表的手段掩盖偷电行为,免除偷电户应交之补罚款,为偷电户谋取非法利益,从中收受偷电户的贿赂。而偷电行为外行人又很难察觉,导致这种以权谋私的行为一直屡禁不止;偷电时间的裁量权缺乏透明度;供电营业部门、配电部门缺乏沟通,无法控制用电户私自偷电等等问题,向市供电公司提出了7条整改措施,主要是建立供电和配电部门的工作协调制度;建立和完善违法用电初查线索的登记审批和检查汇报制度;建立业务合作准入制度;加大对偷电行为查处的力度等。建议发出之后,因为问题分析透彻,措施有力,在全市供电系统都引起了很大反响,深圳市供电局迅速采取行动进行整改,并将情况复函我院。后该检察建议还被市院预防处、省院预防处推荐参加高检院组织的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建议评比活动。
六、回访监督,提高检察建议效果。提出的检察建议能否得到发案单位重视和采用,这是最为重要的,再好的建议如果不落实,也是一纸空文。针对有些单位认为检察建议也就是个“建议”而已,并没有法律强制执行力,不执行谁也没有权力处罚的认识,我院树立了不厌其烦回访、积极沟通督导的意识,改变建议发出之后被动等待发案单位整改的做法。每份检察建议发出后,我院要求都必须进行相应形式的回访,主动与受建议单位沟通建议是否科学合理、是否便于操作、是否落实困难以及进展情况等问题,回访时将情况做工作记录以备查考,并对被建议单位回复入卷归档,并主动帮助发案单位解决焦点、难点问题。首先,从几年来发出检察建议的案件中分析,发案单位往往存在重业务轻思想教育的倾向,干部职工法制观念不强,单位往往等到出了问题才意识到法制教育的重要性。针对这一问题,我们主动上门讲授法制课、开座谈会、赠送法制宣传材料。2006年,我们与区纪委合作,选取了4个发生在我区的典型职务犯罪案例,与区纪委、区电视台共同制作了播放时间为32分钟、片名为《悔与思》的专题警示教育片。按照区领导的指示,我院将该片刻录400多张“DVD”,发放到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各社区、区属国有企业、驻龙岗办事处以上单位进行播放,达到了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其次,一些单位发案原因主要是管理不严,制度上有漏洞,被某些人钻了空子。而一些单位在整改中存在部分领导怕得罪人不敢整改,部分单位制度缺陷自我完善存在困难。针对不同情况,我院主动上门,做有关领导和案件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协助他们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通过从调研、分析案情、发出建议、回访督促、帮助解决问题这一系列的组合动作,我院较为充分的发挥了检察建议预防职务犯罪的功能,提高了检察建议的运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