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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检君拍了拍你酒杯,饮酒莫贪杯!

发布时间: 2021年12月09日 来源:龙岗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嘀——”随着12月的到来,时间的列车已经抵达2021年最后一站,你的各种朋友圈、亲戚群,是不是已经开始蠢蠢欲动,张罗着各种“年终总结”了呢?每到这种盛大场面,酒自然是少不了的助兴佳品。

  龙检君提醒大家:喝酒,可别贪杯哦!龙检君办理的不少案件就是因为喝酒引起的!!!隔着屏幕我们也看到了大家充满好奇的小眼神。别急,且听龙检君为您一一道来:

  在祝某二人寻衅滋事案中,祝某与几个朋友在龙岗某KTV唱歌、喝酒,直到凌晨。临近KTV打烊,祝某等人仍在兴头上,还想继续买酒,最后因购酒事宜与KTV员工吵了起来。借着酒劲,祝某与朋友向某某动手打了KTV前台员工,还砸坏了KTV的电脑和绿植,还好KTV员工报警及时,民警第一时间赶到,才没有将危害后果扩大化。经鉴定,KTV被打的三名员工均为轻微伤,祝某、向某某二人构成寻衅滋事罪

  无独有偶,在梁某某寻衅滋事案中,在东莞工作的梁某某应龙岗朋友黄某某的邀请,在龙岗区平湖街道某餐厅吃饭、喝酒。喝到凌晨一点,黄某某仍觉得不够尽兴,为了尽地主之宜,黄某某又带着梁某某去某酒吧继续喝酒。凌晨三点,不胜酒力的梁某某已完全失去正常意识,突然拿起前台的果盘砸向旁边的工作人员,黄某某等人见状赶紧将梁某某拉回座位。没多久,梁某某又突然拿起旁边的台灯,砸向另一个工作人员,随后该酒吧报警。经鉴定,被砸的两名工作人员均为轻微伤,而梁某某也被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在近期发生的张某某、彭某某二人故意伤害案中,张某某、彭某某等人在某餐厅吃饭、喝酒,偶遇其他朋友也在该餐厅聚餐,随后相互敬酒,都喝得不省人事。回家途中,彭某某觉得头晕脑胀,以为是刚才敬酒的其他朋友打了他,拉上张某某回去“报仇”,二人将被害人吴某某、杨某某分别打成了轻伤二级、轻微伤,构成故意伤害罪。醒酒后,二人对自己之前的行为非常懊悔,也向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如此种种,不胜枚举。在这些具体案件的背后,还有一系列惊人的数字,让我们不得不对饮酒保持清醒认知:今年以来,龙检君共受理醉酒类危险驾驶案768件,受理因醉酒引发的寻衅滋事案98件、故意伤害案46件。在这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事后都非常后悔,部分寻衅滋事案、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也对损害后果进行了经济赔偿,少则几万元,多则数十万元。

  “莫看酒杯小,贪杯误一生。”龙检君在此温馨提醒大家,饮酒是一种社交,也是一种文化,但是小酌怡情,大酌伤身,希望小伙伴们倡导文明的酒文化,量力而行;同时也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莫怀有侥幸心理,不然“墨菲定律”就一定会发生。

  最后,祝小伙伴们平平安安、快快乐乐地度过2021年最后一站,以最美好的姿态、最昂扬的斗志,迎接崭新的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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