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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检群英荟】带着梦想一路向前——闫玉玲

发布时间: 2017年03月13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闫玉玲

  初见,相距不足一米,清晰瞧见的女子,身材高挑,眉清目秀,气质出众;只见她略微点了点头,说,你好!,温婉清脆的女声,很好听!与之交谈,无刻意的开场,爽直的她就向记者讲起了自己的“法律梦”。这就是闫玉玲,龙岗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

  敢想敢为正青春

  大学时修读法律专业的闫玉玲毕业后在各种机缘巧合下考入龙岗区机关事业单位,成为一名公务员。然而,在行政岗位上工作了数年后,因为对心中的法律情怀难以割舍,她选择调入检察系统,当起检察官,还曾获深圳市公诉人与律师控辩大赛团体一等奖,并参加市检察院“年轻干部培养计划”。

  为了无愧于心中的法律梦想,负责审查起诉的闫玉玲对自己办理的每一宗案件都极其认真细致,自20129月办理审查起诉案件以来,她共办理审查起诉案件619件共计约900人,所办理的案件无一宗无罪判决。在办理丁某某等十五人酒托诈骗案、叶某某等四人电信诈骗案、周某等七人聚众斗殴案等案件中,涉案嫌疑人最初均拒绝认罪,但闫玉玲从法律和情感两方面入手,注重对嫌疑人、嫌疑人家属、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法律解释工作,引导嫌疑人打开心扉,促使嫌疑人心甘情愿认罪服法。

  不忘初心继续前行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闫玉玲当上检察官时在心里暗暗许下的承诺。在审查起诉时,她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发现遗漏罪行和遗漏罪犯6宗。在袁某某、黄某某等人寻衅滋事案件中,公安机关当时只抓获了黄某某,但细心的闫玉玲通过翻看案卷,并且详细询问被害人和证人,发现认定袁某某犯罪的证据确实充分,于是,要求公安机关提请逮捕袁某某,一并移送审查起诉。后来袁某某主动来到检察院自首,最终袁某某和黄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正是有了她这种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的魄力,才及时避免放纵犯罪和冤错案的发生,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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