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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闫某涉嫌 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批准逮捕的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 2017年07月11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近日有媒体报道我院办理的“2岁女童陪父母看房意外坠亡,销售员被批准逮捕”一案,引发了新闻媒体及广大网民的高度关注,我院高度重视,经了解后现特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2017年5月12日,龙岗公安分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报请我院对闫某批准逮捕,我院经过认真审查后,于2017年5月19日对闫某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2、我院审查发现,本案的案发现场,是正在施工的毛坯房,犯罪嫌疑人闫某明知销售商明令禁止销售员带客户观看毛坯房的前提下,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将被害人一家带至正在施工的毛坯房现场;

  3、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该案期间,被害人家属未获得任何赔偿,也未有任何证据显示犯罪嫌疑人家庭情况特殊等;

  4、一个幼小生命的逝去,我们都很痛心,该案也给我们的安全意识再次敲响了警钟。我们真诚的希望大家共同筑牢生命的“防护网”,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非常感谢各界媒体与广大网友对检察工作的关注与监督,该案的后续办理情况,我院也会及时依法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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