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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检君办理的首宗“套路贷”涉黑恶犯罪集团刑事案件成功获判

发布时间: 2019年08月16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近日,由龙检君提起公诉的龙岗区首宗涉“套路贷”黑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在龙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分别对以被告人彭某、郑某为首的两个恶势力犯罪集团共11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二十年不等,分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至五百万元不等。其中主犯彭某被判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

  案情简介

  经审理查明,2013年开始,彭某、张某夫妇通过笼络亲友、胁迫他人、雇请打手、聘用律师等途径,逐步建立以彭某为组织者、领导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民间借贷之名,有组织、有预谋的向被害人放贷,并以“砍头息”“保证金”“违约金”“行业规矩”等名义诱骗、强迫被害人签订空白或虚假的借款、抵押、租赁、授权委托等合同。

  通过“虚假银行交易流水”“肆意认定违约”等陷阱捏造虚高借款,后以威胁、恐吓、非法拘禁或虚假诉讼等暴力、“软暴力”等方式逼迫被害人偿还虚高债务,甚至利用各种空白合同侵占被害人的房产等,最终有“套路”地实现非法侵占被害人财物的目的。

  2014年底开始,被告人郑某、尚某合伙经营深圳市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郑某、尚某等人利用“套路贷”模式实施诈骗、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行为。被告人郑某主要负责物色借贷客户(被害人),被告人尚某主要负责向客户催款和提起虚假诉讼、“走流水”、催款追债等。

  其中一名被告人李某作为律师,受聘于上述两个犯罪集团,成为了他们的“法律顾问”,指导被告人如何诱骗被害人签订空白合同、制造虚假银行流水、规避法律风险等,并作为虚假民事诉讼案件的诉讼代理人,参与虚假诉讼,从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

  上述两个犯罪集团互相勾结,通过实施一系列有组织的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形成以家庭为基础、以血缘为纽带、以律师为顾问、以经济做后盾,人数众多、成员固定、分工明确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侵害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严重破坏了辖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该案件案情复杂、犯罪分子及受害群众众多、证据繁杂,是全市目前唯一一宗被以两个主罪判处的“套路贷”案件。

  本案中,龙检君强化“四个意识”,突显责任担当,主动出击、提前介入,深入摸排案件线索,与侦查机关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接,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全面审核案件证据;突出执法办案主责主业,精准使用法律,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确保在法治轨道上办案;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针对涉案律师李某的违法行为,龙检君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加强对律师的管理。

  同时,办案检察官迎难而上,通过不懈努力,共补充侦查41项证据材料,阅卷笔录185页,审查报告85页,起诉书16页,破解了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等各种困难,坚守案件质量“生命线”,确保把案件办成“铁案”,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扫黑除恶是时代所需,大势所趋、民心所向,具有突出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龙检君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立足检察职能,突出打击重点,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化与公安、法院等单位的沟通联络,形成扫黑除恶高压态势,扫出朗朗乾坤、清风正气,为维护辖区的安全稳定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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