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质量,根据有关规定,通过项目采购方式,为两处食堂确定两家供应商,两家备选供应商。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介绍
本项目包含龙岗区人力资源局位于中心城龙翔大道8027号2楼、清林路209号人力资源服务大厦3楼两处食堂的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项目。
(一)龙翔大道8027号2楼食堂
1.项目简介
(1)配送鱼类、禽类、蛋类、河粉、豆制品类、调料、干货类、蔬菜类、鲜肉等品种。
(2)预算金额:人民币152.645万元/年。实际金额以每月结算为准。
2.服务要求
(1)质量要求
①供应食品来源合法,能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
②所供蔬菜必须保证是送货前12小时内收成,保持较好色泽及新鲜度;
③所供冷冻类和干货类商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达到相应的等级,并在保质期内;
④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各类品种应退货或换货,并不得影响采购方正常供应餐食。
(2)数量要求
供应商必须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不能弄虚作假,以采购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供应商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3)送货时间要求
一般为当天上午6时30分前将采购人所订的货物送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如遇特殊情况,采购单位可以改变送货时间;若供应商因特殊情况需改变送货时间,需提前通知采购单位并征得同意),如验收不满意,供应商必须于一个小时内重新送货上门。
如供应商所送的货物有不符合以上服务要求及验收标准(附件2)的,第一次由本局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供应商作出书面保证;第二次本局可以扣减当天货款的10%;累计达到三次不符合要求的,采购方可单方解除供货合同,由备选供应商接替。
3.价格确认和结算要求
根据当天市场情况及供应商所报的折扣率,经采购单位审核确认无误后,作为结算价格。
(二)清林路209号人力资源服务大厦3楼食堂
预算金额:人民币56.045万元/年。实际金额以每月结算为准。本项目的配送品种、服务要求、价格确认和结算要求等与中心城龙翔大道8027号2楼食堂的主副食配送项目的要求一致。
二、责任界定
供应商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如果因供应商所供货的食品造成就餐人员食物中毒的,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供应商责任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作出全部的经济赔偿,同时采购方可以单方解除供货合同,由备选供应商接替。
三、服务期限
供货合同期限为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经考核通过的,可按原合同条款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每次续签期限为一年,最多可续签二次;未通过考核的,供货合同自然终止,按实际工作需要启用备选供应商或重启项目采购工作。
四、报名条件
(一)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接受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参与申报;
(二)具备所投服务的相关经营范围(须提供带有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单);
(三)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四)在卫生监督部门无食品卫生事故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申报材料
龙岗区人力资源局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项目报名表及公告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报名方式
申报材料一式十份(密封处理),交至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27号713办公室。
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28902513。
七、报名时间
受理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19年11月5日18: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八、其他
本次申报截止后,若申报机构不少于8家,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将组成项目评审小组,对各申报机构进行现场答辩评审;若少于8家则发布补充公告,具体要求以补充公告为准。
附件:1.龙岗区人力资源局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项目报名表
2.龙岗区人力资源局食堂主副食品供应货物验收标准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