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龙岗区人力资源服务卓越机构奖励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02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促进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专项资金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深龙人规〔2024〕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现就开展2023年度龙岗区人力资源服务卓越机构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项

  2023年度龙岗区人力资源服务卓越机构奖励。

  二、申报对象

  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申报时间

  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16日。

  四、申报条件

  机构2023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及以上。

  五、申报标准

  对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机构,按以下超额累进法计算给予人力资源服务卓越机构奖励:

  (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不超过3亿元的,每满5000万元奖励20万元;

  (二)年度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不超过5亿元的部分,每满5000万元奖励40万元;

  (三)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不超过7亿元的部分,每满5000万元奖励50万元;

  (四)年度营业收入超过7亿元不超过9亿元的部分,每满5000万元奖励60万元;

  (五)年度营业收入超过9亿元的部分,每满5000万元奖励80万元。

  六、申报网址

  申报单位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700755170204442111589000。

  七、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或商事登记 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开户银行和账号复印件;

  5.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资质证明(验原件);

  6.入驻龙岗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的机构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或房产证等实际经营地使用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入驻产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的机构可提供产业园入驻协议复印件(验原件);

  7.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材料;

  8.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9.申请龙岗区人力资源专项资金承诺书。

  以上申报材料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八、申报注意事项

  (一)本通知所称营业收入,是指机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相关业务形成的营业收入(含代收代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等),其中代收代付部分按20%计算,机构转包或分包部分不计入营业收入。营业收入以区人力资源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的数据为准;

  (二)申报单位申报本奖项时,取得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资质且实际经营地在龙岗的母公司、控股子公司或与其同属同一控股股东的公司营业收入可合并计算,年度营业收入为申报单位及上述公司在龙岗区时间实际营业收入。在龙岗区时间自机构实际经营地变更至龙岗区时起算;

  (三)申报单位申报本奖项时,须取得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资质,实际经营地须在龙岗区且正常经营;

  (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实施细则规定获得的房租补贴、节约场地奖励和卓越机构奖励总和不超过当年度在龙岗区形成的地方财力贡献的60%,仅获得房租补贴的除外;

  (五)本通知所称年度为自然年度,扶持金额向下取整到元。

  九、报送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逾期视为放弃。审核期间,申报单位未按区人力资源局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补充材料的,区人力资源局有权终止该项目的审核;

  (二)申报单位被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参与政府资金扶持的,限制期不享受各项补贴和奖励;已取得限制期资金的,由区人力资源局责令退回已发放资金;

  (三)入驻产业园的机构不得将租赁的办公场地对外分租或转租。对外分租或转租的,对外分租或转租期不享受各项补贴和奖励,已取得对外分租或转租期扶持资金的,由区人力资源局责令退回已发放资金并退出产业园;

  (四)申报单位通过弄虚作假等方式套取、骗取专项资金的,或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和上一级同类补助的,由区人力资源局责令退回已发放资金,并按照《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龙人规〔2022〕2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各项材料报送样式参考附件“龙岗区人力资源服务卓越机构奖励业务办理指南(2024版)”。

  十、咨询方式

  申报业务咨询电话:0755-28227579、0755-28225951。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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