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龙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 2015年11月06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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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龙岗区人大概况 

  一、龙岗区人大职能简述 

  二、龙岗区人大机构编制情况 

  第二部分 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4年度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龙岗区人大概况

  一、龙岗区人大职能简述

  (一)在本区范围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主持区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召集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三)讨论、决定本区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根据区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五)监督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六)撤销区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七)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

  (八)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九)行使区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龙岗区人大机构编制情况

  龙岗区人大设4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法工委办公室,财经工委办公室,教科文卫侨工委办公室,下属单位0个。本单位总编制人数41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专业技术雇员编制1人、辅助管理雇员编制10人、工勤雇员编制7人。在职实有人数40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专业技术雇员编制1人、辅助管理雇员编制9人、工勤雇员编制7人、离退休人员23人。

  第二部分 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表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 收入决算表

  表三 支出决算表

  表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4年度收入总计2187.80万元,支出总计2154.59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4年度收入合计2187.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11.21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87.36%;其他收入276.59万元,占12.6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4年度支出合计2154.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3.0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3.73%;项目支出781.54万元,占36.2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说明

  本单位201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911.21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902.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56.6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76.56%;教育支出64.4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3.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4.6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17.58%;住房保障支出46.9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2.4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区本级财政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及构成情况本单位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02.6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31%。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1456.6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6.56%;教育支出(类)64.4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3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334.6万 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7.58%;住房保障支出(类)46.95 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4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4年度基本支出合计1170.5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092.53万元,占基本支出93.34%;公用经费支出77.94万元,占基本支出6.6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04.71万元,用于40个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76.36万元,反映单位日常办公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87.82万元,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退休费、医疗费(包括离退休人员)、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1.61万元。

  七、“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4年,龙岗区人大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全年支出决算67.48万元,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和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31万元,占4.9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64.17万元,占95.09%。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0.00%。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4.17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95.0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是指公务用车辆购置支出(含车 辆购置税等)及公务用车租赁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17万元。本部门及下属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因7部车辆年久残旧,维修费用甚高,9部车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64.17万元,平均每辆7.13万元。车辆运行维护支出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组织代表下基层等所需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保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3.31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4.91%,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275人次。公务接待费是指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包括国内公务接待费用和外宾接待费用。国内公务接待费用主要用于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中按规定接待发生的费用,包括交通、用餐、住宿等;外宾接待费用主要指接待国外、境外来宾发生的费用。

  八、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

  第四部分 2014年度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2014年,区人大常委会圆满完成了区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一、顾大局、促发展,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区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在推动龙岗科学发展、转型升级中实现依法履职的新作为。全年共召开常委会会议9次,主任会议14次,听取审议工作报告25项,发出审议意见21份,依法做出决议、决定15项。 

  准确定位议大事。区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支持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为人大工作指明方向。区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党组的核心作用,完善党组向区委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区委的战略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以贯彻落实。在区委正确领导下,区人大常委会紧紧抓住事关龙岗发展的重大事项,通过行使决定权等方式,保障和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审查了我区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计划草案、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预算草案,听取和审议了计划、预算2014年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并就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完善投资项目管理、建立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和决策问责机制、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强化了对计划和财政预算的刚性监督,促使政府不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出台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暂行办法,推动完善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推进政府全口径预算审查和监督,建立科学规范的审查监督程序。

  突出重点促发展。围绕区“十二五”规划,深入开展中期评估监督,全面了解规划执行情况,检验规划中期实施效果,并适时审议通过“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与调整的议案。针对规划执行中出现的产业结构性矛盾、政府债务负担较重、建设资金需求缺口较大、公共基础设施及服务较为滞后等问题,结合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的变化,建议政府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加强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提升民生福利水平,推动“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着眼龙岗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组织市人大代表围绕“打造粤东粤北技术转移中心和协同创新服务中心”、“加快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新型业态”、“统筹和均衡全市各区项目和配套布局”等专题,认真开展前期调研,切实做好分析研判,确保向市里提出的议案、建议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为上级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聚焦创新驱动战略,组织代表深入企业和园区,对创新生态体系建设、打造优质创业环境、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进行了专题调研和实地视察,提出了解决企业融资难、着力引进和培养人才、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加大科技政策扶持力度等建议,对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严格任免讲规矩。区人大常委会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处理党委推荐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的关系,按照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认真做好酝酿、审议、表决等各项工作,做到既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又切实维护人大依法任免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全年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20人次,依法补选了区五届人大代表和市五届人大代表。试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职宣誓,强化被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公仆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市人大换届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市六届人大代表候选人的调研摸底、名额分配和人选推荐等工作,提前做好各项准备。

  二、察民情、顺民意,着力促进民生改善

  区人大常委会始终践行以人为本、履职为民的宗旨,以督办代表建议办理为抓手,聚焦民声民情、维护民本民利,促使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全区人民。一年来听取审议的8个专项报告全部直接涉及民生问题,开展的3项执法检查都与民生息息相关,专项督办的公共文体休闲设施建设、社康中心建设、社区饮水难等3个重点建议均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其办理情况全部获得高票通过。

  围绕民有所乐,深入全区8个街道和相关部门进行公共文体休闲设施建设专题调研,制定三年督办计划,提出公共文体休闲基础设施建设与“六区一城”建设整体推进、保障建设用地供给、加大资金投入、建立行之有效的“建、管、用”制度等建议,得到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委主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区政府主要领导利用休息日到现场调研,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副区长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建议办理工作。目前,共完成7个文体设施项目、100多处“三小”文体项目建设,新建、改建社区公园12个。通过督促该建议的办理,有力地推动了全区公共文体休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围绕居有所安,着力监督居民饮水、安全生产、食盐安全以及保障性住房工作。区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跟踪督办部分社区自来水管网老化失修、居民饮用水不洁问题,开展“回头看”检查活动,督促政府年内全面完成龙城街道五联社区瓦窑坑村、横岗街道莘塘片区供水管网改造等6项年度既定任务,解决了2万人的饮水问题。针对食品安全问题,组织代表对餐饮、批发、零售等环节的用盐安全进行检查,推动政府开展盐务专项整治行动,维护食盐市场秩序。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组织代表查看福昌电子等企业,实地了解安全生产监管第一手情况,充分肯定区安监局的“倒推式”监管工作,针对投入不足、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等问题,提出严格执法、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强化资金和技术保障等建议,督促政府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此外,还组织代表实地调研宝能悦澜山等保障性住房项目,针对保障对象不清晰、政策体系不完善、房源空置率高等问题,提出加强统筹管理、探索保障性住房资金良性运作机制、实施“以需定建”的供应制度等建议,推动政府把保障性住房工作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围绕病有所医,组织代表对社康中心建设工作进行调研、检查和视察,持续开展重点建议督办工作。针对社康中心业务用房升级改造进度缓慢、人员待遇低、部分社康中心面临撤点等问题,提出多渠道解决和保障业务用房、完善激励机制、提高医护人员待遇等建议。区政府将其列为年度民生实事,强力推动建议办理。目前,已成立了区社管中心并划拨18个事业编制,完成了20家社康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并启动了30家社康中心的新建改建,在2013年增加200名编制的基础上又新增100名编制用于社康中心人才队伍建设,专项经费比去年增加2000万元,业务用房逐步解决,标准化建设力度不断加大,社康中心管理、培训、服务工作全面加强,便民服务诊疗量显著提高。

  围绕学有所教,对教育费附加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在过去两年调研视察民办教育、职业教育的基础上,针对我区教育经费供需矛盾比较突出等问题,组织听取了区教育局、财政局有关工作汇报,推动政府切实规范教育费附加的使用管理,科学合理分配教育费附加收入,建立“事前有预算、事中有监督、事后有评估”的资金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快推进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有效缓解公办学位紧张的局面,促进我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在推动民生问题解决的过程中,我们继续巩固强化了“民生至上”的工作理念,形成了对民生问题快速反应、有效处理的长效机制,融入了由区委主导、政府推进、人大监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多元工作格局。我们深深地感受到本届区委区政府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不遗余力解决民生问题,还真是蛮拼的。重大民生项目有序推进,纳入年初政府工作计划的50件民生实事,掷地有声,件件落到实处;民生“微实事”实现制度化、动态化办理,呈现民生“新常态”;83件龙岗区代表建议当年全部办结,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100%。特别是在当前财政负担很重的情况下,仍然通过调整项目资金,新增6个亿投向文体休闲设施、社康中心、自来水管网改造等民生项目,其工作力度之大、范围之广、速度之快、受益之多、影响之深,超乎代表预期, 真正体现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是包容发展理念在龙岗的生动实践。

  三、重法治、强监督,扎实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区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法治建设为着力点,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切实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积极参与科学立法,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加强审查检查,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听取区政府依法行政的工作报告,组织开展了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养犬管理条例、控制吸烟条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五部法规的专项执法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对2013年度开展的消防条例、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和城市管理工作视察等活动,进行了跟踪监督。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引入专家咨询制度,确保备案审查的规范化、法制化。

  强化司法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认真听取和审议了区检察院关于贪污贿赂案件办理情况的专项报告,针对举报线索不足、成案率低、反贪工作信息化运用程度不高、侦查一体化步伐较慢、人员配置合理性有待提高等问题,提出加大力度打击贪污贿赂、密切与群众及代表的联系、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强化队伍建设和自身监督等意见。对2013年度开展的区法院民事调解调研工作进行了跟踪监督,确保代表意见建议有效落实。

  广泛征求民意,积极促进科学立法。在龙城街道愉园社区成立全市首个立法联系点,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居住证管理条例、绿化和公园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广泛征求职能部门、代表以及群众对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反馈。对在开展调研、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需由地方性法规规范的事项,如城市反恐安全、商事登记改革过渡时期的后续监管、基层社康中心人财物保障、完善劳动经济补偿金等问题,通过代表议案、建议的形式提出立法建议,帮助上级机关找准立法着力点。

  开展调研座谈,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加强与区法制办、依法治区办、教育局的联系,先后对法治城区建设、法治政府建设进行专题调研。重点关注市民法治素养提升、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等工作,提出将建设一流法治城区和法治创建工作相结合,发挥法治示范单位引领带动作用;注重法治宣传,切实抓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加强法治理论研究,为我区法治建设提供文化依托等建议。委托第三方开展法治建设状况调查,征求广大居民意见建议,全面掌握我区法治建设现状,找准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的着力点。

  督办信访案件,保障群众合法权益。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合理的信访诉求,不断完善接访、处访工作机制。一年来,共受理群众信访103件次,其中来信58件次,来访45批81人次,督促有关部门解决深汕路大广农贸市场交通拥堵、龙东社区社康中心建设资金补助、龙岗外国语学校周边交通安全隐患、龙岗中专综合实训楼建设等问题,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四、搭平台、优服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区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发挥代表作用作为活力源泉,以开展“代表携手选民·推动和谐社区建设”活动为载体,以35个代表社区联络站为平台,进一步畅通代表履职渠道,创新代表活动内容和方式,提高建议办理实效,积极保障、引导和激励代表依法履职。

  强化沟通联系,保障代表发挥作用。继续坚持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联系代表制度,出台密切联系基层一线代表方案,做到平时经常联系、年终集中走访,及时向代表通报重要工作情况、寄送有关资料,促进代表更好地知情知政,掌握履职途径和方法。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坚持邀请代表参加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和列席常委会会议,认真听取代表对区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建议。通过多种形式,进一步增进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的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并协调解决代表在履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增强代表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深化主题活动,引导代表发挥作用。以开展“代表活动月”活动为契机,全面深化代表主题活动,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组织市、区两级代表集中深入基层、走进社区,参加代表联络站活动,密切联系选民,收集社情民意,推动民生问题有效解决。一年来,各代表联络站共接待来访群众369宗2801人次,走访群众370户1021人次,开展各类宣传活动79次,协调处理拆迁安置、邻里纠纷、市容环境、技能培训等民生“微实事”近200件,较好地树立了代表在人民群众中的地位和威望。

  筑牢履职基础,激励代表发挥作用。进一步完善代表培训、述职、评优和情况通报制度,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机制,强化履职考核评价,评选表彰优秀代表52人、优秀代表联络站13个、优秀代表小组5 个。全面梳理代表建议的收集、交办、督办、跟踪、反馈等环节,采取会议交办与分工督办、督促办理与参与办理、年初交办与岁末督查、代表票决与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办理相结合的方式,对办理进度全程督导,促进办理质量明显提高,充分调动了代表当政议政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了代表履职的热情和活力。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学校的学费收入、医院的医疗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 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 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饭堂收入、存款利息 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 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收入(非税收入部分):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包括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十、专项收入:单位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批准设置,具有特定来源,并规定有专门用途,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 

  十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如教育部门的高等学校学费、公安部门的驾驶许可考试费等。 

  十二、罚没收入: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款,没收物质、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单位经营、使用国有财产等取得的收入,包括经营性国有资产出租收入、企业上缴的利润(股息、红利)、国有资产转让或出售收入等。 

  十四、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单位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包括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出租收入、海域使用金收入、场地和矿区使用费收入、特种矿产品出售收入等。 

  十五、其他收入(非税收入部分):除上述非税收入外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乡镇自筹收入等。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 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 “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 的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 费。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 的住房公积金。 

 

 

公开01表201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2表2014年度收入决算表

公开03表2014年度支出决算表

公开04表201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5表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6表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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