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一次会议

发布时间: 2019年07月01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6月14日上午,龙岗区人大召开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龙岗区2019年第一次预算调整方案》。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少雄,副主任杨钦星、刘晓杰、郭雁通、杨锦科、李一坚、林建忠出席会议。副区长陈广文,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梁文龙及区法院、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2018年末,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为更好开展龙岗区治水提质类项目工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龙岗区向市财政局报送了2019年度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额度需求,专项用于龙岗区治水提质类项目。根据近期财政部批复我市债券额度及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各区额度分配情况,龙岗区2019年专项债券转贷收入为64亿元,全部用于龙岗河流域、观澜河流域、深圳河流域消除黑臭及河流水质保障工程等项目。根据预算法相关规定,应当进行预算调整。

  龙岗区本次预算调整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专项债券转贷收入均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债券本息以及发行费用等由政府性基金收入偿还支付;另外,此次预算调整只涉及我区政府性基金预算及相应项目调整,不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调整后,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由109.82亿元增加至173.82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由109.82亿元增加至173.82亿元。

  为进一步做好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会议建议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制定切实可行的债务偿还计划,并入财政预算管理。区政府要通过年度报告、专项报告等方式,全面反映我区政府债务规模、结构及增减变化情况,债务资金主要投向及绩效情况,并向人大报告债务管理信息。

  会议还提出,龙岗区政府加强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尽快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评价,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于代表、委员普遍关注的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信息化项目、城中村综合整治项目,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和可研性研究,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杜绝浪费。审计部门要开展专项审计监督,及时披露问题,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当天,龙岗区人大常委会还召开了第四十五次主任会议于今年7月开展2019年“人大代表活动月”相关活动,集中组织各级人大代表深入一线开展履职活动,关注百姓诉求,解决民生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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