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下列任免事项。
任命:
刘志勇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平湖人民法庭副庭长;
陈佳蓝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邹东强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王晓蓉、王碧宇、李冬萍、肖旭耀、黄炎华、温吉安、黄梅兰、
向翔、张智强、赖健良、蔡学武、蔡叶菁、施东辉、黄亦楠、梁志锐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林健权的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平湖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刘志勇的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段伟的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黄少娟的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郝英威的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邹东强的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大鹏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陈佳蓝的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坑梓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樊亮、李燕妙、陈中的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深圳市龙岗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