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政法委员会公开招考普通雇员公告》规定,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政法委员会招考雇员的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及考核等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拟雇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时间为3月26日—4月1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向龙岗区委组织部(地址:区政府办公大楼五楼,联系电话:28909791 〈上班时间〉)或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政法委员会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区政府大院9楼,电话:28923201〈上班时间〉)。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受理单位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反馈。调查属实并影响雇用的,取消拟雇用人资格。公示期满,将拟雇用人员材料报龙岗区委组织部审批。最终是否雇用,以龙岗区委组织部的雇用文件为准。
附: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政法委员会拟雇用人员名单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政法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政法委员会拟雇用人员名单0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