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主体
深圳市龙岗区产业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龙岗区产服集团”)。
二、项目名称
深圳市龙岗区产业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公务用车租赁招标采购。
三、公务车辆租赁需求及要求
龙岗区产服集团公务车辆租赁需求表
品 牌 |
排 量 |
座位数 |
车龄及公里数 |
颜 色 |
数 量 |
本田 雅阁 |
2.0 |
5 |
2年内,2万公里内 |
黑色 |
2 |
本田 凌派 |
1.8 |
5 |
2年内,2万公里内 |
不限 |
2 |
注:车龄以车辆登记证书为准,公里数以交车时里程数为准。
(一)租赁期限1年,合同期满,经承租方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一年。
(二)车辆租金为净租车费用(不带司机、不包燃油费、路桥费和固定停车费)。
(三)车辆燃油费、路桥费由出租方预存油卡(中石化)和粤通卡内,交付承租方使用,固定停车费由出租方向承租方办公所在地的物业管理处缴纳,承租方每月按实际产生的油费、过路费、固定停车费等据实支付给出租方,出租方连同车辆租金一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承租方只需支付出租方中标时的车辆租金和据实产生费用(燃油费、路桥费和固定停车费),车辆其他任何费用均由出租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养路费、车船税、车辆年审费、保险费、车辆正常维修、保养费、运管费等。
(五)出租方负责办理并承担购买租用车辆全额保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100万、乘客座位险10万、驾驶员座位10万、无过错损失补偿险、不计免赔特约险)。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投标人必须有车辆租赁业绩情况(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等作为依据)。
(三)投标人企业属一般纳税人,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投标报价要求
(一)投标人只对车辆租赁的租金(即净租车费用)进行报价(不含税),燃油费、路桥费、固定停车费不在投标报价范围内,由承租方据实支付出租方。
(二)报价文件必须密封包装,密封袋封口处盖骑缝章。
(三)报价文件需装于资料袋内,专人送达指定地点。
(四)报价文件包括: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报价清单(见附表,加盖公章)。
(五)投标报价时间。
投标报价文件须在2019年6月27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送至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腾飞路9号创投大厦1819室,逾期或不符合投标报价要求的恕不接受。
六、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取综合最低价(两个品牌的车辆租赁报价相加最低)中标的方式确定供应商。综合最低价相同时,在综合最低价的报价人中通过抽签确定中标人。
七、其他注意事项
投标活动一切费用由投标方承担,我司不承担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附件:龙岗区产服集团公务车辆租赁报价清单
(联系人:罗工,联系电话:89219687、13802706917)
深圳市龙岗区产业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