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龙岗区社会组织2021年度工作报告报送工作已经结束,现将相关事项通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深圳市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021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社会组织均应报送2021年度工作报告。
全区应报送年报的社会团体510家,其中457家已按照规定完成报送(见附件1),有53家未按照规定报送(见附件2);应报送年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611家,其中460家已按照规定完成报送(见附件3),有151家未按照规定报送(见附件4)。
我局将按规定对未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载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纳入信用监管体系。
二、我局将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进行抽查,对未如实填写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报。
附件:1.已提交2021年度工作报告社会团体名单
2.未提交2021年度工作报告社会团体名单
3.已提交2021年度工作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4.未提交2021年度工作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
2022年7月20日
(联系人:郑碧锋、洪思培,联系电话:0755-28934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