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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民政局关于征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1年05月06日 来源:龙岗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为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加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管理,根据《深圳市关于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1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拟设立龙岗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现向社会公开征集评审委员会成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评审委员会成员组成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社工行业专家、法律专家和财会专家等专业人员组成。相关职能部门的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各职能部门推荐产生,其他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采用公开征集、自我推荐的方式,龙岗区民政局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申报人情况及实际工作需要,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从优选聘。

  二、评审委员会成员征集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心参与社会工作事业;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获得国家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资格证书中级以上证书;从事相关社会工作服务满8年;在高等院校从事社会工作领域研究、教学的专家、学者且工作满4年;从事法律(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财会(具有相关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证或税务师资格)领域工作满8年;

  (四)熟悉社会工作或者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法规;

  (五)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委员会委员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六)申请成为评审委员会成员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良行为记录;

  (七)未担任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行业枢纽型组织除外)等承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受薪理事(董事)、受薪监事;

  (八)在时间和精力上能保证完成评审工作。

  三、申请材料

  1.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自荐表;

  2.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申请书;

  3.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承诺及声明;

  4.个人身份证、职称证书、学位证书和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认证时间为提交申请材料前近三个月内)和两张一寸彩照,现场核验相关资料原件。

  以上材料请于2021年5月20日前提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mzsgk@lg.gov.cn;纸质版送至深圳市龙岗区清林路77号海关大厦西座511室。

  四、选聘结果公示

  后续按照市级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按照“满足条件、择优选聘”的原则进行选聘,拟聘任成为评审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聘任为评审委员会成员,纳入评审委员会成员信息库统一管理。

  五、其他事项

  有关评审委员会成员征集疑问可咨询龙岗区民政局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促进科(联系电话:0755-28948171)。

  附件:

  1.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自荐表

  2.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申请书

  3.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承诺及声明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

  2021年5月6日

  (联系人:赖晓锋;联系电话:28948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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