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我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和水务局通过向社会公开征集方式建立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第三方服务机构信息名单,现就有关公开征集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要求
具备国家或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资质(证书附表需体现水量平衡)。
二、征集程序及要求
(一)递交资料要求
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国家或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资质(证书附表需体现水量平衡);
3.《诚信承诺函》(见附件);
注:以上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二)资料递交时间地点
1.递交时间:请在2020年1月3日17:00前将相关资料递交到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盖章扫描件同时发至政务邮箱:lgjieneng@lg.gov.cn),若邮寄则需通过邮政EMS并以寄出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2.递交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号区政府大院7楼1705室,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科。
3.联系人:欧阳先生,联系电话:28986368。
三、资料审核
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和水务局对第三方机构递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凡通过审核的第三方机构均可入围,成为我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第三方机构候选供应商。
四、结果公示
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和水务局审核资料后将发布入围公告,公布入围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形成信息名单,供我区未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的各公共机构选用。
五、有效期限
信息名单的有效期限为2年,自公告生效之日起。
六、其他事宜
在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过程中,若有新方案出台或其它改革事项,第三方机构信息名单可适时变更或终止。
特此通知。
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龙岗区水务局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