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国资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龙岗区国资局(区集体资产管理局)组织编制。全文由总体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龙岗政府在线网(www.lg.gov.cn)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龙岗区国资局(区集体资产管理局)(电话:0755-28893297,电子邮箱:lgqgzj@lg.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国资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条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夯实工作基础
为切实加强和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统筹协调工作,具体抓好工作落实。同时,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个环节作了明确要求。在具体工作中,均能认真按照相关制度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申请、发布、审核制度,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准确性。
(二)措施得力,全方位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结合工作职能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强载体建设,及时对《深圳市龙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深圳市龙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行更新。《指南》对公开的信息内容、获取方式、工作机构作出明确规定。《目录》对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资金信息、依申请公开等方面的内容作出详细梳理,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及时发布制度。坚持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局日常工作重点,及时、准确将与我局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及解读文件、工作动态、工作计划和总结、人事及预决算报告等政务信息进行主动公开,不定期开展政务公开事项检查,要求各科室(中心)各司其职,在规定时限内及时提供、发布经办所产生的各类政务公开信息。对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做到及时、主动公开,确保公开事项落实到位。
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制度。为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促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严格按照《深圳市龙岗区国资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程序规范》及时受理、处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确保相关公开工作规范、有序、真实、全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区国资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但仍与《条例》要求存在一定差距。
接下来,我局将继续秉持“公开透明,便民利民”的理念,对照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要求,积极改进,不断优化政务公开流程、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措施、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教育,将政务信息公开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明确要求政务公开必须做到尽快、及时;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通过网络、新闻媒体、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形式公开、传播和发布政务信息,让群众方便快捷地了解区国资局相关的政务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深圳市龙岗区国资局2023年无信息公开收费情况,且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深圳市龙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