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
(一)代表区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和集体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等,监督指导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监督指导所监管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监督指导企业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监督检查公司章程执行情况。 (二)负责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和产权变动审核等产权管理工作;调处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产权纠纷;负责管理和规范产权交易行为。 (三)负责统筹和协调区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编制经营性国有资产收益预算、决算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和规范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产权交易行为;监督管理区属国有企业利润的缴纳;组织实施区属国有企业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审核区属国有企业改制与资产重组;监管区属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 (四)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现行办法,负责向区属国有企业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财务总监,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奖惩;参与对区资产经营公司、区属一级企业领导人任免的有关工作。 (五)指导、审核国有企业经营方针、投资计划、产权转让、国有股权变动、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负责对集体企业产权转让、股权变动、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核备案。 (六)负责研究制订有关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的政策文件与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实施。 (七)负责集体经济转型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协调区有关部门、街道开展集体企业帮扶工作。 (八)统筹和指导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审计工作;负责区属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不良资产的认定、核销。 (九)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集体经济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的运营、管理和维护。 (十)负责开展集体企业换届选举工作;统筹培训区属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管理人员。 (十一)监督和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健全内控制度;统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制、汇总、分析工作;指导检查区属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财务、企务等信息公开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街道根据区政府的授权对集体企业进行监督管理服务。 (十三)统筹协助区有关部门、街道处理涉及区属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信访工作。 (十四)指导、督促国有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合监管部门督促协调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管理职责,纳入年度业绩考核;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要求,参与企业事故调查,配合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协调街道实施集体企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十五)负责有关人才工作和本行业系统内的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加强统筹协调服务。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强对全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强对区属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服务,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推进全区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2.加快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推动监管职能向资本管理、行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配置和检查监督转变,加强审核所监管企业主业和发展战略规划、年度全面预算管理的职责,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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