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龙岗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监管实施细则(第四次征求意见稿)》意见采纳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1年10月28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龙岗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监管实施细则》(深龙府办规〔2018〕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2018年5月2日起施行,目前已到期。根据《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龙府规〔2020〕4号)有关要求,我局于7月28日至8月9日将拟定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将意见采纳情况向社会公示。10月1日至20日,我局就修改完善后的《实施细则》(第四次征求意见稿)再次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目前已到期。现将意见采纳情况向社会公示(详见附件)。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财大楼615室

  联系电话:0755-28922080(巫先生)

  传真:0755-28687461

  电子邮箱:lgqgzj@lg.gov.cn

  附件:意见采纳情况一览表

  深圳市龙岗区国资局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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